|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二氢茉莉酮酸甲酯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 |
|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537号 |
| 2015年09月06日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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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推荐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二氢茉莉酮酸甲酯等8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请示》(苏食药监食生〔2015〕2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二氢茉莉酮酸甲酯等8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见附件)。 二、请你局监督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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