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正在办理变更或技术转让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问题的复函
2015-05-07 18:22:15
(注: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99号
2013年09月30日 发布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正在办理变更或技术转让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请示》(赣食药监保化〔2013〕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行政许可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于已受理保健食品变更或技术转让申请,在审查期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作出审批结论前,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

  特此函复。

  联 系 人:郭海峰 靳发彬
  电  话:010-8833055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9月30日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公司介绍 | | 特别声明 |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15053622号

公司地址: 北京国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7577736 联系传真: 010-87577736

特别声明:本网刊登的部份转载文章为保健食品科研使用,向在此领域少数从事研究开发者提示,若权利人认为侵犯了知识产权,请告知,本站保证24小时内删除。

保健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申报,保健食品备案,保健食品批文 保健食品注册 保健食品申报 保健食品备案 保健食品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