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0年第5期)
2020-10-09 16:15:38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省药监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省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核查确认,标示12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11个品种共13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三、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附件1:1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2020年第5期).xls

    附件2: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第5期).doc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2

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
 
一、性状项下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应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
二、水分系指药品中的含水量。水分偏高通常与工艺、包装不当以及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
三、总灰分测定的目的是检测中药的纯净程度。
四、含量测定项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含量测定与药物的疗效相关。
五、鉴别项主要用于鉴定和研究药物的真实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理化鉴别包括物理、化学、光谱、色谱等鉴别方法。
六、浸出物项系指用水或其他适宜的溶剂对中药材及饮片中可溶性物质进行的测定。浸出物测定值可以反映出中药材及饮片内在成分含量,直接关系到其质量优劣。中药材及饮片产地、生长年限、采收季节、加工方式、炮制工艺等各生产环节不规范均可能导致其浸出物的含量不符合规定。
注:转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公司介绍 | | 特别声明 |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15053622号

公司地址: 北京国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7577736 联系传真: 010-87577736

特别声明:本网刊登的部份转载文章为保健食品科研使用,向在此领域少数从事研究开发者提示,若权利人认为侵犯了知识产权,请告知,本站保证24小时内删除。

保健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申报,保健食品备案,保健食品批文 保健食品注册 保健食品申报 保健食品备案 保健食品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