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婴幼儿配方液态奶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技术要求更高,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更严,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婴幼儿配方液态奶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纳入注册管理,草案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修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注:转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专注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备案以及保健食品批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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