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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销售标签 被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问题的复函
2023-09-06 14:51:09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销售标签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销售标签 被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你厅《关于销售产品编码信息被涂抹刮擦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的请示》(吉市监执法函字〔2023〕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2规定,食品标签的定义为: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导致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辨认和识读。食品经营者销售标签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转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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