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61期)
2022-10-17 15:45:07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6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 3类食品1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水产制品8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5批次,全部合格。
二、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藻类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1个指标。
2.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等5个指标。
3.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2个指标。
4.生食动物性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挥发性盐基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8个指标。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大豆油》(GB/T 1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花生油》(GB/T 1534)、《菜籽油》(GB/T 15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花生油抽检项目包括溶剂残留量、铅(以Pb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过氧化值、酸价(KOH)等7个指标。
2.菜籽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酸值(KOH)、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铅(以Pb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等7个指标。
3.大豆油抽检项目包括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过氧化值、酸价(KOH)等4个指标。
4.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检项目包括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苯并[a]芘、过氧化值、酸价(KOH)等6个指标。
5.芝麻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溶剂残留量、过氧化值、酸价(以KOH计)等5个指标。
6.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包括溶剂残留量、铅(以Pb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苯并[a]芘、过氧化值、酸价(KOH)等6个指标。
7.玉米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酸价(KOH)、黄曲霉毒素B1等5个指标。
三、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牛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氯霉素、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甲氧苄啶、地塞米松、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青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呋喃西林代谢物等18个指标。
2.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组胺、镉(以 Cd 计)、甲氧苄啶、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甲硝唑、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等13个指标。
3.猪肉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氯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地塞米松、氯丙嗪等10个指标。
4.番茄抽检项目包括敌敌畏、甲胺磷、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烯酰吗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溴氰菊酯、镉(以 Cd 计)、乙酰甲胺磷、腐霉利等13个指标。
5.海水鱼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孔雀石绿、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甲硝唑、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组胺、镉(以 Cd 计)等13个指标。
6.羊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磺胺类(总量)、沙丁胺醇、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等11个指标。
7.西瓜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乙酰甲胺磷、氧乐果、噻虫嗪、苯醚甲环唑等5个指标。
8.菜豆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蝇胺、噻虫胺、水胺硫磷、氧乐果等9个指标。
9.鸡肉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沙拉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甲硝唑、尼卡巴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等19个指标。
10.葡萄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敌敌畏、多菌灵、甲霜灵和精甲霜灵、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烯酰吗啉等7个指标。
11.桃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甲胺磷、多菌灵、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等6个指标。
12.梨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敌敌畏、多菌灵、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线磷、氧乐果等8个指标。
13.枣抽检项目包括多菌灵、氟虫腈、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氧乐果、糖精钠(以糖精计) 等5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