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5期)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酒类,蔬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135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酒类、蔬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农药残留超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哈尔滨市香坊区百特佰超市成高子店销售的、标称五常市沙河子镇源奇山珍加工厂生产的2批次野山珍,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富锦市真味香包子王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双鸭山市宝清县鑫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双鸭山市古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邑之风高粱酒40%vol,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牡达菜库(供应商:张彩霞)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绥化市青冈县中心市场刘德华青菜摊床销售的、来自绥化市青冈县中心市场一楼张金良干调摊床的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蔬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7.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8.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9.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0.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2.饼干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3.豆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加入食品中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造成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
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为含铝食品添加剂,俗称明矾,在部分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 mg/kg。造成油炸面制品中铝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为食品生产加工者过度追求膨松的状态和酥脆的口感而过量使用明矾或未准确计量导致。
三、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还有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四、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
五、噻虫胺: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 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六、镉(以Cd计):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及其化合物均有一定的毒性,在人体内代谢缓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 mg/kg。造成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水域中镉含量较高,导致鱼虾等对环境中镉的富集过多导致。
注:转自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