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4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调味品4类食品5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1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4批次,全部合格;酒类9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5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调味品7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北林鹏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妫川宝东水产摊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潮霸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螺丝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龙翔永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刘卫食品店在美团(手机APP)优品生鲜(国瑞店)销售的香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炉小生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段,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望京新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菜大全(利泽西园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玉米油》(GB/T 1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大豆油》(GB/T 1535)、《菜籽油》(GB/T 15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芝麻油》(GB/T 823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花生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铅(以Pb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酸价(KOH)、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等7个指标。
2.芝麻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亚油酸(C18:2)、过氧化值、硬脂酸(C18:0)、油酸(C18:1)、酸价(以KOH计)、棕榈酸(C16:0)、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等9个指标。
3.菜籽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酸值(KOH)、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铅(以Pb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等7个指标。
4.大豆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酸价(KOH)、溶剂残留量等5个指标。
5.煎炸过程用油抽检项目包括极性组分、酸价(KOH)等2个指标。
6.玉米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酸价(以KOH计)、黄曲霉毒素B1等5个指标。
7.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酸价(KOH)等6个指标。
二、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铅(以Pb计)等7个指标。
2.啤酒抽检项目包括甲醛、酒精度等2个指标。
3.葡萄酒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等6个指标。
4.其他发酵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3个指标。
三、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牛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沙丁胺醇、甲氧苄啶、地塞米松、氟苯尼考、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恩诺沙星等16个指标。
2.香蕉抽检项目包括氟唑菌酰胺、噻虫嗪、吡虫啉、噻虫胺、腈苯唑等5个指标。
3.柑、橘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水胺硫磷、联苯菊酯、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丙溴磷、氯唑磷、三唑磷、克百威等10个指标。
4.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等9个指标。
5.豇豆抽检项目包括倍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氟虫腈、噻虫嗪、三唑磷、灭多威、克百威、灭蝇胺、噻虫胺等14个指标。
6.普通白菜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甲胺磷、啶虫脒、甲基异柳磷、毒死蜱、吡虫啉等6个指标。
7.猪肉抽检项目包括利巴韦林、喹乙醇、甲硝唑、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甲氧苄啶、地塞米松、氯霉素、替米考星、氟苯尼考、氯丙嗪、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土霉素等15个指标。
8.芹菜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马拉硫磷、敌敌畏、甲萘威、灭蝇胺、水胺硫磷、甲拌磷、烯酰吗啉、毒死蜱、铅(以Pb计)、三唑磷、辛硫磷、克百威、镉(以Cd计)、噻虫胺等20个指标。
9.苹果抽检项目包括敌敌畏、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啶虫脒、三唑醇、克百威等7个指标。
10.海水鱼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土霉素、孔雀石绿、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等7个指标。
11.橙抽检项目包括三唑磷、克百威等2个指标。
12.鸡蛋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沙拉沙星、氟虫腈、金刚乙胺、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地美硝唑、甲硝唑、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甲砜霉素等13个指标。
13.鸡肉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甲氧芐啶、四环素、替米考星、金刚烷胺、甲硝唑、尼卡巴嗪、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沙拉沙星、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呋喃它酮代谢物、土霉素等17个指标。
14.茄子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拌磷、噻虫嗪、克百威、镉(以Cd计)等6个指标。
15.姜抽检项目包括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吡虫啉、甲拌磷、噻虫嗪、铅(以Pb计)、镉(以Cd计)、噻虫胺等7个指标。
16.韭菜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甲戊灵、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敌敌畏、腐霉利、水胺硫磷、甲拌磷、多菌灵、啶虫脒、乙酰甲胺磷、毒死蜱、铅(以Pb计)、三唑磷、辛硫磷、灭线磷、克百威、肟菌酯、镉(以Cd计)等23个指标。
17.辣椒抽检项目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甲拌磷、啶虫脒、克百威、镉(以Cd计)、噻虫胺等9个指标。
18.豆芽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亚硫酸盐(以SO2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等4个指标。
19.梨抽检项目包括水胺硫磷、克百威、吡虫啉、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氧乐果、多菌灵等8个指标。
20.菠菜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铬(以Cr计)、涕灭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敌敌畏、甲氰菊酯、水胺硫磷、克百威、镉(以Cd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甲拌磷、毒死蜱、噻虫嗪、铅(以Pb计)等16个指标。
21.羊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金霉素等7个指标。
22.大白菜抽检项目包括涕灭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毒死蜱、氧乐果、啶虫脒、噻虫嗪、水胺硫磷、阿维菌素、克百威、唑虫酰胺、吡虫啉、镉(以Cd计)、甲拌磷、氟虫腈等15个指标。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芝麻酱》(LS/T 3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酿造食醋》(GB/T 1818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酿造酱油》(GB/T 1818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调味料酒》(SB/T 104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味精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谷氨酸钠等2个指标。
2.普通食用盐抽检项目包括碘(以I计)、镉(以Cd计)、钡(以Ba计)、铅(以Pb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氯化钠(以干基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等8个指标。
3.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4个指标。
4.黄豆酱、甜面酱等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黄曲霉毒素B1等7个指标。
5.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Ⅳ、苏丹红Ⅲ、罗丹明B、苏丹红Ⅱ、苏丹红Ⅰ、铅(以Pb计)等6个指标。
6.料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等7个指标。
7.酱油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全氮(以氮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等9个指标。
8.食醋抽检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7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