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9期)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豆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14大类食品62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3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哈尔滨市香坊区丰优生鲜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寿光市一亩农田蔬菜有限公司的鲜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哈尔滨市呼兰区老太太刀削面馆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牡丹江市东安区鑫尚品快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哈尔滨市香坊区芳姐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富锦市温商大润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澳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钙豆奶粉,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富锦市佰亿超市销售的黑豆豆浆粉,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哈尔滨市宾县宾西双哥实惠小吃部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哈尔滨市宾县小乡村饭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哈尔滨市宾县宾西小伟快炒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大庆高新区胖大嫂铁锅炖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饮料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6.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8.豆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9.蜂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0.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1.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2.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3.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4.蔬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5.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6.水产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7.水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8.速冻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噻虫胺: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 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为含铝食品添加剂,俗称明矾,在部分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 mg/kg。造成油炸面制品中铝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为食品生产加工者过度追求膨松的状态和酥脆的口感而过量使用明矾或未准确计量导致。
三、菌落总数:是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的指示性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贮藏、运输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豆粉检测菌落总数时应采集同批次5个样品进行检测,5个样品检测结果最高值不得超过5×104 CFU/g,且超过103 CFU/g的样品数量不得超过2个。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四、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造成复用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清洗、灭菌过程中受到人员、工器具的污染,灭菌不彻底导致;也可能是餐(饮)具存放的区域不洁净,而造成了二次污染所致。
注:转自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