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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第一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
2022-07-01 15:37:20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第一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
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行为,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现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此次公开征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主要征集项目 
  1.蜜饯、减肥茶、酵素等食品中新型缓泻剂检验方法 
  2.食品(保健食品)中β受体阻滞剂类药物检验方法 
  3.保健食品、酒类中抗风湿成分检验方法 
  4.食品中布洛芬、甲硝唑、布洛芬酸钠检验方法 
  5.腐竹油皮品中掺杂掺假检验方法 
  6.葛根粉品中掺杂掺假检验方法 
  7.香米掺伪鉴别方法 
  8.食品中其他掺杂掺假物质检验方法 
  (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主要征集项目 
  1.食品中多种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方法 
  2.动物源性食品中非甾体类药物快速检测方法 
  3.食品中氟吡菌胺和苯哌沙米残留量快速检测方法 
  4.蛋制品中地美硝唑快速检测方法 
  5.食品中新型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类杀菌剂残留量快速检测方法 
  6.食品中其他农兽药残留等物质快速检测方法 
  二、报送要求 
  请分别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2)。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立项方法和起草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的立项申请应有科学数据和工作基础。具体包括:主要技术指标已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行业和企业调查情况,相关毒理学资料、膳食暴露等数据信息;具备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所需的研究基础和单位基本情况。 
  (二)报送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担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或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经历。 
  (四)同一申报单位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申报数量各不得超过三项。 
  三、报送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报送电子版(含word版、盖章版扫描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1份)。邮寄时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报材料”字样;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申报+方法名称+申报单位”命名。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汇总表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汇总表(见附件3、4),随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请在征集截止日期2022年7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ood@caiq.org.cn;纸质版材料邮寄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11号,100176),牛一如收;联系电话:010-53898037。  
       
  附件:1.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 
      2.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
      3.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汇总表 
      4.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
方法名称 XXXXXX的测定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方法号  
项目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必填)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性质(大专院校、事业型研究单位、其他事业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所属省级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
(按照先后顺序)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大专院校、事业型研究单位、其他事业单位)
1    
2    
一、立项申请的必要性
拟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  
立项背景和理由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至少包含:方法原理、试剂材料、样品制备、分析步骤等内容。
对产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立项申请的科学性
主要技术指标已开展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  
行业和企业调查数据  
国际同类标准和国内相关法规标准情况  
三、前期工作基础及经费预算
申报单位及
参与单位研究基础
 
项目负责人研制食品补充检验
方法情况
方法名称 牵头/参与 进展(在研或已报批)
     
     
经费成本预算(万元)  
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填报说明
1. 申请书标题,统一用黑体四号字。申请书正文部分,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正文(包括标题)行距为1.5倍。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
2.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3. 申请单位名称需与公章一致,申请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请勿另行添加其它材料。申报的盖章扫描版需与电子版一致,否则,形式审查不合格。
4.“执行年限”请按照实际研究所需填写时间,一般为1年。
5. 经费预算按照实际研究所需经费填写。“专项经费”为总局食品抽检司下拨的研究经费,“自筹经费”为方法研制单位可自行筹款用于该研究的经费。请注明是否可以开具正式发票。
注:转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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