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27号)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小儿感冒颗粒等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福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阿达帕林凝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荣康集团广西康世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贝止咳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冠脉宁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标示为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冠脉宁片(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小儿感冒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玄麦甘桔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智托洁白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重量差异。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牛膝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海能信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
二、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10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2年6月9日
附件1
10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品种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 |
批号 |
规格 |
抽样环节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论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检验机构 |
阿达帕林凝胶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211202 |
0.1% |
经营单位 |
国药控股宁波有限公司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G-013-2021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2912018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pH值) |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经营单位 |
广西广恒医药有限公司 |
川贝止咳糖浆 |
荣康集团广西康世缘制药有限公司 |
210103 |
每瓶装150毫升(包装规格) |
经营单位 |
河南冠宝云统药业有限公司 |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二十册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装量)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经营单位 |
康隆大药房连锁吉林省有限公司 |
冠脉宁胶囊 |
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 |
20201004 |
每粒装0.33g |
经营单位 |
广西百龄堂药业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8882009 |
不符合规定 |
[鉴别]((2)薄层色谱)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
冠脉宁片(素片) |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
20210602 |
每片重0.5克 |
经营单位 |
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赣州银顶花园店 |
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典业发(1999)第013号[批件号2002ZFB0076]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重量差异)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
小儿感冒颗粒 |
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801 |
每袋装12克 |
经营单位 |
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鉴别](薄层色谱) |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20211201 |
经营单位 |
丰沃达医药物流(杭州)有限公司 |
玄麦甘桔颗粒 |
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 |
210910 |
每袋装10克 |
经营单位 |
兰州强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含量测定](玄参) |
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智托洁白丸 |
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
210505208 |
每10丸重14g |
经营单位 |
阿克苏甘露堂大药房药品有限公司 |
《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第一册(1995年版)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检查](重量差异) |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
川牛膝 |
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11001 |
/ |
经营单位 |
江西三和医药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 |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
茜草 |
北海能信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20210901 |
/ |
经营单位 |
广西天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鉴别]((1)显微鉴别) |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附件2
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一、pH值是氢离子浓度指数,作为酸碱程度的衡量指标。
二、装量系反映药品重量或容量的指标,适用于固体、半固体、液体制剂,规定应按最低装量检查法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会导致临床给药剂量不足。
三、鉴别项主要用于区分药品特性,其手段包括显微鉴别、光谱鉴别等,薄层色谱法是常用的鉴别方法。
四、重量差异系反映药物均匀性的指标,是保证准确给药的重要参数之一。
五、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
六、性状项下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情形。
注:转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