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7期)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3大类食品20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2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哈尔滨市松北区处一州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辽宁非常松鼠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省抚顺佳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北安市家乐中央红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进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红海盐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牡丹江市西安区十粥铺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哈尔滨市南岗区丽芳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大庆市肇州县明鑫月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绥化市北林区铂金学府健晟星期天火锅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佳木斯市郊区金鑫狗肉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川菜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5.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6.方便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165—2008)中规定油炸类炒货及坚果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应超过0.25 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的过氧化值应小于等于0.80 g/100g。造成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使得产品过氧化值超标,也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造成。
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为含铝食品添加剂,俗称明矾,在部分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 mg/kg。造成油炸面制品中铝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为食品生产加工者过度追求膨松的状态和酥脆的口感而过量使用明矾或未准确计量导致。
三、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造成复用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清洗、灭菌过程中受到人员、工器具的污染,灭菌不彻底导致;也可能是餐(饮)具存放的区域不洁净,而造成了二次污染所致。
注:转自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