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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
2022-06-17 16:05:21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方便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4大类食品20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水产制品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2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污染物超标问题
海伦市隆旭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王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碳烤鱿鱼片、碳烤鳕鱼片,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贺丽营养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哈尔滨市南岗区早五点汤包营养粥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鹤岗市向阳区健晟星期天火锅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餐杯,其中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集贤县金厨私房菜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盘、餐碗,其中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产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5.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6.方便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7.水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限量值为4.0 μg/kg。造成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使用的原料不新鲜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
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为含铝食品添加剂,俗称明矾,在部分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 mg/kg。造成油炸面制品中铝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为食品生产加工者过度追求膨松的状态和酥脆的口感而过量使用明矾或未准确计量导致。
三、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造成复用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清洗、灭菌过程中受到人员、工器具的污染,灭菌不彻底导致;也可能是餐(饮)具存放的区域不洁净,而造成了二次污染所致。
 注:转自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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