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1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速冻食品5类食品66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5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7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9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2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1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调味品5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4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周东风蔬菜店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大地青青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标称江苏百斯特鲜食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邻家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天猫邻家小厨食品专营店销售的奥尔良鸡肉饭团(速冻面米熟制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金紫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店经营的笋壳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北京百汇天翔水产冻品有限公司在京东京鲜生旗舰店销售的大连鲜活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标称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金东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韩式辣椒酱(多功能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江边城外阳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延庆区分公司经营的鮰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云川之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国家安全标准植物油》(GB 2716)、《菜籽油》(GB/T 1536)、《食用调和油》(SB/T 102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芝麻油》(GB/T 8233)、《玉米油》(GB/T 1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大豆油》(GB/T 153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花生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酸价(KOH)、溶剂残留量、铅(以Pb计)、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等7个指标。
2.菜籽油抽检项目包括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溶剂残留量、酸值(KOH)、铅(以Pb计)、苯并[α]芘、过氧化值、乙基麦芽酚等7个指标。
3.芝麻油抽检项目包括亚油酸(C18:2)、苯并[a]芘、棕榈酸(C16:0)、酸价(KOH)、乙基麦芽酚、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溶剂残留量、硬脂酸(C18:0)、油酸(C18:1)、铅(以Pb计)、过氧化值等11个指标。
4.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铅(以Pb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酸价(KOH)(以脂肪计)、溶剂残留量、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6个指标。
5.煎炸过程用油抽检项目包括极性组分、酸价(KOH)等2个指标。
6.大豆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酸价(KOH)、溶剂残留量、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5个指标。
7.玉米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酸价(以脂肪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等5个指标。
8.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酸价(KOH)、溶剂残留量、铅(以Pb计)、乙基麦芽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7个指标。
二、特殊膳食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第7号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抽检项目包括无机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蛋白质、商业无菌、总钠、铅(以Pb计)、脂肪、总汞(以Hg计)等8个指标。
2.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抽检项目包括维生素B2、维生素B1、维生素B6、大肠菌群、锌、黄曲霉毒素M1、亚硝酸盐(以NaNO2计)、总砷(以As计)、叶酸、烟酸(烟酰胺)、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菌落总数、铁、沙门氏菌、铅(以Pb计)等17个指标。
3.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抽检项目包括能量、黄曲霉毒素B1、生物素、磷、维生素B2、维生素B1、维生素B6、亚硝酸盐(以NaNO2计)、二十二碳六烯酸、菌落总数、维生素B12、铅(以Pb计)、叶酸、蛋白质、水分、烟酸、钙、钠、钾、铁、大肠菌群、锌、无机砷(以As计)、沙门氏菌、硝酸盐(以NaNO3计)、维生素E、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不溶性膳食纤维、镉(以Cd计)、花生四烯酸、泛酸、脂肪等34个指标。
三、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牛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地塞米松、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氟苯尼考、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恩诺沙星等12个指标。
2.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孔雀石绿、土霉素、恩诺沙星等9个指标。
3.其他禽蛋抽检项目包括金刚烷胺、氯霉素、氟苯尼考、金刚乙胺、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甲砜霉素、氟虫腈等8个指标。
4.羊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氯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金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等7个指标。
5.猪肉抽检项目包括利巴韦林、喹乙醇、甲硝唑、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甲氧苄啶、地塞米松、氯霉素、替米考星、氟苯尼考、氯丙嗪、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土霉素等15个指标。
6.芹菜抽检项目包括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氟虫腈、马拉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三唑磷、辛硫磷、克百威、灭蝇胺、噻虫胺等12个指标。
7.海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土霉素、恩诺沙星等7个指标。
8.鸡蛋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金刚乙胺、金刚烷胺、地美硝唑、甲硝唑、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甲砜霉素、沙拉沙星、氟虫腈、磺胺类(总量)等11个指标。
9.姜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铅(以Pb计)、甲拌磷、噻虫胺、噻虫嗪等6个指标。
10.海水蟹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呋喃它酮代谢物、氯霉素等6个指标。
11.韭菜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敌敌畏、腐霉利、水胺硫磷、啶虫脒、辛硫磷、灭线磷、克百威、镉(以Cd计)、二甲戊灵、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甲拌磷、多菌灵、乙酰甲胺磷、毒死蜱、铅(以Pb计)、肟菌酯等22个指标。
12.豇豆抽检项目包括倍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水胺硫磷、甲拌磷、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噻虫嗪、氯唑磷、灭多威、克百威、灭蝇胺、噻虫胺等19个指标。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酿造食醋》(GB/T 18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酿造酱油》(GB/T 18186)、《黄豆酱》(GB/T 24399)、《谷物酿造料酒》(T/CBJ 8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调味料酒》(SB/T 104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料酒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三氯蔗糖等7个指标。
2.黄豆酱、甜面酱等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黄曲霉毒素B1等6个指标。
3.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等2个指标。
4.辣椒酱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4个指标。
5.酱油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全氮(以氮计)、菌落总数、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等10个指标。
6.食醋抽检项目包括不挥发酸(以乳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总酸(以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8个指标。
五、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包子、馒头等熟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3个指标。
2.速冻蔬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3个指标。
3.速冻调理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胭脂红等5个指标。
4.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3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