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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17期)
2022-05-11 16:03:57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1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5类食品5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3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6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糕点5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双乐园柴米油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标称大城县欣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海市花都商贸中心经营的绿豆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城县欣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恒阳耀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神舟商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丰路酒店分公司使用、消毒的米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咱屯子锅台鱼店经营的江团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咱屯子锅台鱼店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北京兆丰老张果蔬商贸店在美团24 生鲜(北京沙河店) (手机APP)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北京云上梯田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氯霉素、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沙门氏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10个指标。
2.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铬(以Cr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镉(以Cd计)、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总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酸性橙Ⅱ、沙门氏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16个指标。
3.腌腊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氯霉素、总砷(以As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胭脂红等8个指标。
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挂面》(LS/T 3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米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2.生湿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纳他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个指标。
3.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4个指标。
4.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等3个指标。
5.发酵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4个指标。
6.普通挂面、手工面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酸度等4个指标。
7.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抽检项目包括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等2个指标。
8.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赭曲霉毒素A、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过氧化苯甲酰等3个指标。
9.谷物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等1个指标。
三、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香蕉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甲拌磷、氟虫腈、多菌灵、噻虫胺、噻虫嗪、腈苯唑等9个指标。
2.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甲氧苄啶、氯霉素、孔雀石绿、氯氰菊酯、溴氰菊酯、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等12个指标。
3.豆芽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亚硫酸盐(以SO2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等4个指标。
4.其他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等8个指标。
5.韭菜抽检项目包括甲胺磷、敌敌畏、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甲戊灵、毒死蜱、氧乐果、啶虫脒、乙酰甲胺磷、辛硫磷、阿维菌素、灭线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肟菌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铅(以Pb计)、甲拌磷、氟虫腈、多菌灵等22个指标。
6.豇豆抽检项目包括倍硫磷、灭多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噻虫嗪、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灭蝇胺、甲拌磷、氟虫腈、噻虫胺等19个指标。
四、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富马酸二甲酯、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丙二醇、纳他霉素、安赛蜜、菌落总数、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三氯蔗糖、酸价(以脂肪计)(KOH)、沙门氏菌、霉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20个指标。
五、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等1个指标。
2.花生及其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3个指标。
3.熏、烤水产品(餐饮)抽检项目包括N-二甲基亚硝胺、镉(以Cd计)、苯并[α]芘等3个指标。
4.肉冻、皮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等1个指标。
5.发酵乳(餐饮)抽检项目包括纳他霉素、黄曲霉毒素M1等2个指标。
6.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2个指标。
7.果蔬汁饮料(餐饮)抽检项目包括纳他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8.酱腌菜(餐饮)抽检项目包括纳他霉素、亚硝酸盐(以NaNO2计)等2个指标。
9.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等4个指标。
10.其他饮料(餐饮)抽检项目包括纳他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2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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