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1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4类食品4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9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65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5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3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一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昌平白浮泉路店经营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北京乐君朋商贸中心使用、消毒的玻璃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运通鸿伟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六六八早餐厅(手机APP)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宣均快餐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福源精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品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幸福源泉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大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笑迎百万家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芝麻酱》(LS/T 3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花生酱》(QB/T 173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酿造食醋》(GB/T 1818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酿造酱油》(GB/T 18186)、《黄豆酱》(GB/T 24399)、《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调味料酒》(SB/T 10416)、《蚝油》(GB/T 219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味精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谷氨酸钠等2个指标。
2.普通食用盐抽检项目包括碘(以I计)、镉(以Cd计)、钡(以Ba计)、铅(以Pb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氯化钠(以干基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等8个指标。
3.黄豆酱、甜面酱等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黄曲霉毒素B1等7个指标。
4.其他液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个指标。
5.辣椒酱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4个指标。
6.其他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Ⅳ、糖精钠(以糖精计)、苏丹红Ⅲ、苏丹红Ⅱ、苏丹红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总砷(以As计)等11个指标。
7.蚝油、虾油、鱼露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等5个指标。
8.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Ⅳ、苏丹红Ⅲ、罗丹明B、苏丹红Ⅱ、苏丹红Ⅰ、铅(以Pb计)等6个指标。
9.香辛料调味油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过氧化值、酸价(KOH)等3个指标。
10.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罗丹明B、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5个指标。
11.料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等7个指标。
12.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抽检项目包括酸值(以脂肪计)(以KOH计)、沙门氏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等5个指标。
13.酱油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全氮(以氮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等9个指标。
14.低钠食用盐抽检项目包括碘(以I计)、镉(以Cd计)、钡(以Ba计)、铅(以Pb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氯化钾(以干基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等8个指标。
15.食醋抽检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7个指标。
二、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包子、馒头等熟制品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等3个指标。
2.速冻调理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铬(以Cr计)、胭脂红、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5个指标。
3.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3个指标。
三、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牛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地塞米松、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氟苯尼考、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恩诺沙星等12个指标。
2.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孔雀石绿、土霉素、恩诺沙星等9个指标。
3.香蕉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氟唑菌酰胺、甲拌磷、多菌灵、氟虫腈、腈苯唑、吡唑醚菌酯、噻虫嗪、吡虫啉、噻虫胺等10个指标。
4.豆芽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亚硫酸盐(以SO2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等4个指标。
5.其他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等5个指标。
6.豇豆抽检项目包括倍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水胺硫磷、三唑磷、灭多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氧乐果、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蝇胺、氟虫腈、噻虫胺等14个指标。
7.鸭肉抽检项目包括金刚烷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甲硝唑、甲氧苄啶、土霉素、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恩诺沙星等11个指标。
8.贝类抽检项目包括氟苯尼考、氯霉素、恩诺沙星等3个指标。
9.其他禽蛋抽检项目包括金刚烷胺、氯霉素、氟苯尼考、金刚乙胺、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甲砜霉素、氟虫腈等8个指标。
10.普通白菜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阿维菌素、吡虫啉、甲胺磷、啶虫脒、甲基异柳磷等6个指标。
11.羊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氯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金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等7个指标。
12.猪肉抽检项目包括利巴韦林、喹乙醇、甲硝唑、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甲氧苄啶、地塞米松、氯霉素、替米考星、氟苯尼考、氯丙嗪、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土霉素等15个指标。
13.芹菜抽检项目包括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氟虫腈、马拉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三唑磷、辛硫磷、克百威、灭蝇胺、噻虫胺等12个指标。
14.海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土霉素、恩诺沙星等7个指标。
15.鸡蛋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金刚乙胺、金刚烷胺、地美硝唑、甲硝唑、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甲砜霉素、沙拉沙星、氟虫腈、磺胺类(总量)等11个指标。
16.鸡肉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金刚烷胺、甲硝唑、尼卡巴嗪、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氯霉素、甲氧芐啶、四环素、替米考星、氟苯尼考、沙拉沙星、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土霉素等17个指标。
17.姜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铅(以Pb计)、甲拌磷、噻虫胺、噻虫嗪等6个指标。
18.韭菜抽检项目包括水胺硫磷、甲拌磷、多菌灵、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乐果、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铅(以Pb计)、三唑磷、灭多威、腐霉利、克百威、镉(以Cd计)等19个指标。
四、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等1个指标。
2.花生及其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3个指标。
3.熏、烤水产品(餐饮)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苯并[α]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3个指标。
4.发酵乳(餐饮)抽检项目包括纳他霉素、黄曲霉毒素M1等2个指标。
5.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2个指标。
6.果蔬汁饮料(餐饮)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3个指标。
7.油炸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1个指标。
8.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吗啡、罂粟碱、可待因、那可丁等4个指标。
9.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抽检项目包括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2个指标。
10.其他饮料(餐饮)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等2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