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9期)
2022-03-14 16:15:40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糕点,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4类食品1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糕点40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36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19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5批次,全部合格。
二、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二醇、酸价(以脂肪计)(KOH)、霉菌等7个指标。
二、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纽甜等10个指标。
2.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5个指标。
3.腌渍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4.干制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等4个指标。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抽检项目包括联苯菊酯、甲胺磷、氧乐果、唑虫酰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吡虫啉、草甘膦、茚虫威、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乙酰甲胺磷、毒死蜱、铅(以Pb计)、灭多威、克百威等17个指标。
2.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3.代用茶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1个指标。
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豆干、豆腐、豆皮等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纳他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5个指标。
2.大豆蛋白类制品等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