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4期)
2022-02-09 15:52:2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调味品,饮料5类食品1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46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40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36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32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8批次,全部合格。
二、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食用血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Ⅳ、苏丹红Ⅲ、苏丹红Ⅱ、苏丹红Ⅰ等4个指标。
2.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氯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菌落总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8个指标。
3.熏烧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苯并[a]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氯霉素等6个指标。
4.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铬(以Cr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总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酸性橙Ⅱ、沙门氏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16个指标。
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米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个指标。
2.生湿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1个指标。
3.发酵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5个指标。
4.米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1个指标。
5.谷物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等3个指标。
三、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GB 251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干酪(奶酪)、再制干酪抽检项目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酵母、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三聚氰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6个指标。
2.灭菌乳抽检项目包括三聚氰胺、非脂乳固体、酸度、蛋白质、商业无菌、脂肪等6个指标。
3.发酵乳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乳酸菌数、三聚氰胺、酸度、沙门氏菌、蛋白质、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酵母、霉菌、脂肪等11个指标。
4.调制乳抽检项目包括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蛋白质等3个指标。
5.巴氏杀菌乳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三聚氰胺、蛋白质、金黄色葡萄球菌、酸度等6个指标。
6.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抽检项目包括沙门氏菌、霉菌、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等5个指标。
7.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抽检项目包括三聚氰胺、大肠菌群、蛋白质等3个指标。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芝麻酱》(LS/T 3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酿造食醋》(GB/T 1818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酿造酱油》(GB/T 18186)、《黄豆酱》(GB/T 24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调味料酒》(SB/T 104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味精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谷氨酸钠等2个指标。
2.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罗丹明B、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5个指标。
3.料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等7个指标。
4.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4个指标。
5.黄豆酱、甜面酱等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7个指标。
6.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抽检项目包括沙门氏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酸值(以脂肪计)(以KOH计)等4个指标。
7.酱油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全氮(以氮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等10个指标。
8.食醋抽检项目包括不挥发酸(以乳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总酸(以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8个指标。
五、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碳酸饮料(汽水)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酵母、霉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碳气容量(20℃)等6个指标。
2.果、蔬汁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日落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苋菜红、沙门氏菌、铅(以Pb计)、展青霉素、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酵母、柠檬黄、霉菌等18个指标。
3.蛋白饮料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聚氰胺、蛋白质等4个指标。
4.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包括余氯(游离氯)、电导率[(25±1)℃]、耗氧量(以O2计)、大肠菌群、三氯甲烷、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等8个指标。
5.其他饮料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日落黄、金黄色葡萄球菌、亮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苋菜红、酵母、柠檬黄、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等16个指标。
6.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余氯(游离氯)、耗氧量(以O2计)、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等6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