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5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饮料,肉制品,保健食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15类食品161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0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茶叶及相关制品163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154批次,全部合格;婴幼儿配方食品148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4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92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83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65批次,全部合格;罐头50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饮料11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10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保健食品4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耀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北京利幸源商店经营的鲈鱼、松花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全业隆兴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大桃,氟硅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北京晋福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北京祥和龙锦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刘仁旺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标称北京世纪香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国泰平安天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平谷二店经营的金甲鸡柳,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北京世纪香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7.北京大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岛超市经营的长茄子,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8.北京西埠头福祥酒家在手机APP(美团,网店商铺名称:潮闽农家海鲜)销售的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玉鹏品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胡淑玲熟食店经营的羊肉,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1.北京天杰丰盛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北京鑫旺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带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3.标称济源市鸿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御膳天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黄桃钙铁锌发酵芝士酸奶饮品(杀菌型),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济源市鸿润饮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4.标称北京大东老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熏猪头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5.标称北京依科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饮用水厂生产,北京花市星辰酒店槐柏树街分店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标称湖北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天康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德御堂牌黄精茶色素胶囊,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17.北京优品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淡水鱼),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乙酰甲胺磷、唑虫酰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毒死蜱、铅(以Pb计)、氟、茚虫威、水胺硫磷、灭多威、克百威、联苯菊酯、吡虫啉、草甘膦、甲胺磷、三氯杀螨醇等18个指标。
2.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1个指标。
3.代用茶抽检项目包括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哒螨灵、吡虫啉、铅(以Pb计)、井冈霉素等7个指标。
二、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果酱》(GB/T 224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果酱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霉菌计数等4个指标。
2.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噁唑菌酮、啶虫脒、唑螨酯、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哒螨灵、铅(以Pb计)、肟菌酯等10个指标。
3.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柠檬黄、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霉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胭脂红、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日落黄、菌落总数、苋菜红、铅(以Pb计)、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16个指标。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抽检项目包括生物素、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低聚果糖、沙门氏菌、维生素E、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亚油酸、三聚氰胺、胆碱、烟酸(烟酰胺)、左旋肉碱、钙、钠、钾、铁、杂质度、铜、锌、锰、镁、黄曲霉毒素M1、多聚果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阪崎肠杆菌、脂肪、肌醇、乙基香兰素、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 n-6)的比、叶黄素、蛋白质、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大肠菌群、核苷酸、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α-亚麻酸、亚硝酸盐(以NaNO2计)、钙磷比值、氯、水分、金黄色葡萄球菌、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灰分、维生素B2、维生素B1、维生素B6、维生素K1、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香兰素、菌落总数、维生素B12、碳水化合物、硝酸盐(以NaNO3计)、硒、碘、磷、铅(以Pb计)、叶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牛磺酸、泛酸等63个指标。
2.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抽检项目包括硒、三聚氰胺、碘、胆碱、生物素、磷、维生素B2、维生素B1、维生素B6、亚硝酸盐(以NaNO2计)、多聚果糖、维生素K1、肌醇、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亚油酸、菌落总数、钙磷比值、维生素B12、铅(以Pb计)、叶黄素、氯、叶酸、烟酸(烟酰胺)、蛋白质、水分、左旋肉碱、钙、钠、钾、铁、杂质度、铜、大肠菌群、锌、锰、镁、低聚果糖、沙门氏菌、核苷酸、硝酸盐(以NaNO3计)、维生素E、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牛磺酸、黄曲霉毒素M1、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灰分、泛酸、脂肪等51个指标。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霉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等8个指标。
2.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霉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铅(以Pb计)等8个指标。
五、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纽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10个指标。
2.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5个指标。
3.腌渍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4.干制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等4个指标。
六、特殊膳食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第7号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无机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商业无菌、总钠、铅(以Pb计)、脂肪、总汞(以Hg计)等8个指标。
2.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抽检项目包括维生素B2、维生素B1、维生素B6、大肠菌群、锌、菌落总数、黄曲霉毒素M1、亚硝酸盐(以NaNO2计)、总砷(以As计)、铁、烟酸(烟酰胺)、沙门氏菌、铅(以Pb计)、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等16个指标。
3.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抽检项目包括能量、黄曲霉毒素B1、生物素、磷、维生素B2、维生素B1、维生素B6、亚硝酸盐(以NaNO2计)、二十二碳六烯酸、菌落总数、维生素B12、铅(以Pb计)、叶酸、蛋白质、水分、烟酸、钙、钠、钾、铁、大肠菌群、锌、无机砷(以As计)、沙门氏菌、硝酸盐(以NaNO3计)、维生素E、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不溶性膳食纤维、镉(以Cd计)、花生四烯酸、泛酸、脂肪等34个指标。
七、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抽检项目包括水分、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酸价(以脂肪计)(KOH)、菌落总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9个指标。
八、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水产动物类罐头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无机砷(以As计)、组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商业无菌等7个指标。
2.水果类罐头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胭脂红、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苋菜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柠檬黄等13个指标。
3.畜禽肉类罐头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商业无菌等6个指标。
4.蔬菜类罐头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5个指标。
5.其他罐头抽检项目包括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商业无菌、黄曲霉毒素B1等7个指标。
6.食用菌罐头抽检项目包括商业无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2个指标。
九、食品添加剂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是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复配食品添加剂抽检项目包括铅(Pb)、砷(以As计)等2个指标。
2.食品用香精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砷(以As计)含量等2个指标。
十、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牛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氯霉素、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甲氧苄啶、地塞米松等13个指标。
2.柑、橘抽检项目包括三唑磷、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丙溴磷、水胺硫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氯唑磷、甲拌磷、多菌灵等11个指标。
3.黄瓜抽检项目包括敌敌畏、毒死蜱、氧乐果、噻虫嗪、克百威、氟虫腈等6个指标。
4.猪肉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莱克多巴胺、利巴韦林、克伦特罗、替米考星、氟苯尼考(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喹乙醇、甲硝唑、沙丁胺醇、氯丙嗪、呋喃唑酮代谢物、多西环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挥发性盐基氮、甲氧苄啶、土霉素、地塞米松等19个指标。
5.鸡肉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多西环素、沙拉沙星、四环素、替米考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它酮代谢物、甲硝唑、甲氧苄啶、土霉素、尼卡巴嗪、氟苯尼考等19个指标。
6.韭菜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敌敌畏、腐霉利、水胺硫磷、啶虫脒、辛硫磷、灭线磷、克百威、镉(以Cd计)、二甲戊灵、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甲拌磷、多菌灵、乙酰甲胺磷、毒死蜱、铅(以Pb计)、肟菌酯等22个指标。
7.枣抽检项目包括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多菌灵、糖精钠(以糖精计)、甲胺磷、氧乐果、氟虫腈等6个指标。
8.豆芽抽检项目包括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铅(以Pb计)等4个指标。
9.油桃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苯醚甲环唑、甲胺磷、敌敌畏、氧乐果、多菌灵等6个指标。
10.梨抽检项目包括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克百威、吡虫啉、多菌灵等8个指标。
11.海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9个指标。
12.西瓜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甲胺磷、氧乐果、噻虫嗪等4个指标。
13.石榴抽检项目包括硫环磷、苯醚甲环唑、硫线磷、克百威、敌百虫等5个指标。
14.羊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沙丁胺醇、铅(以Pb计)、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9个指标。
15.大白菜抽检项目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胺硫磷、阿维菌素、甲拌磷、涕灭威、甲胺磷、氧乐果、啶虫脒、唑虫酰胺、氟虫腈、毒死蜱、噻虫嗪、吡虫啉、克百威、镉(以Cd计)等15个指标。
16.结球甘蓝抽检项目包括涕灭威、甲胺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等5个指标。
17.柠檬抽检项目包括水胺硫磷、克百威、联苯菊酯、乙螨唑、多菌灵等5个指标。
18.淡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地西泮、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10个指标。
19.香蕉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甲拌磷、多菌灵、氟虫腈、腈苯唑、吡唑醚菌酯、噻虫嗪、吡虫啉、噻虫胺等9个指标。
20.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溴氰菊酯、呋喃西林代谢物、氯氰菊酯、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孔雀石绿、甲氧苄啶等12个指标。
21.桃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敌敌畏、溴氰菊酯、甲拌磷、多菌灵、甲胺磷、氧乐果、氟硅唑、克百威等9个指标。
22.油麦菜抽检项目包括噻虫嗪、水胺硫磷、阿维菌素、氯唑磷、甲拌磷、灭多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啶虫脒、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氟虫腈等13个指标。
23.淡水蟹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氯霉素等4个指标。
24.菜薹抽检项目包括甲基异柳磷、阿维菌素、联苯菊酯、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氟虫腈、氧乐果、啶虫脒等11个指标。
25.豇豆抽检项目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灭蝇胺、倍硫磷、水胺硫磷、甲拌磷、啶虫脒、乙酰甲胺磷、噻虫嗪、氯唑磷、灭多威、克百威、噻虫胺等19个指标。
26.杏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氧乐果、抗蚜威、氟硅唑、腈苯唑等5个指标。
27.龙眼抽检项目包括敌敌畏、甲胺磷、氧乐果、克百威等4个指标。
28.普通白菜抽检项目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溴氰菊酯、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虫螨腈、敌敌畏、甲氰菊酯、吡虫啉、百菌清、水胺硫磷、甲拌磷、啶虫脒、毒死蜱、噻虫嗪、铅(以Pb计)、辛硫磷、克百威、镉(以Cd计)等23个指标。
29.苹果抽检项目包括敌敌畏、毒死蜱、氧乐果、丙溴磷、克百威、甲拌磷等6个指标。
30.葡萄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己唑醇、氧乐果、辛硫磷、嘧霉胺、克百威、烯酰吗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氟虫腈等13个指标。
31.芹菜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马拉硫磷、敌敌畏、甲萘威、水胺硫磷、甲拌磷、烯酰吗啉、毒死蜱、铅(以Pb计)、辛硫磷、克百威、镉(以Cd计)、噻虫胺等18个指标。
32.番茄抽检项目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溴氰菊酯、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烯酰吗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敌敌畏、毒死蜱、辛硫磷、克百威等11个指标。
33.海水蟹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等6个指标。
34.海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组胺、甲硝唑、甲氧苄啶、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12个指标。
35.橙抽检项目包括杀扑磷、水胺硫磷、联苯菊酯、多菌灵、氧乐果、丙溴磷、三唑磷、克百威等8个指标。
36.鸡蛋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金刚乙胺、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地美硝唑、甲硝唑、甲砜霉素等10个指标。
37.柚抽检项目包括水胺硫磷、联苯菊酯、氟虫腈等3个指标。
38.猕猴桃抽检项目包括氯吡脲、敌敌畏、氧乐果、多菌灵等4个指标。
39.芒果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嘧菌酯、戊唑醇、氧乐果、多菌灵等5个指标。
40.鲜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氧化硫残留量、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等5个指标。
41.姜抽检项目包括噻虫嗪、吡虫啉、铅(以Pb计)、甲拌磷、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等10个指标。
42.茄子抽检项目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氧乐果、氟虫腈、甲氰菊酯、水胺硫磷、甲拌磷、噻虫嗪、氯唑磷、克百威、镉(以Cd计)等11个指标。
43.辣椒抽检项目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水胺硫磷、啶虫脒、克百威、镉(以Cd计)、噻虫胺、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吡唑醚菌酯、吡虫啉、百菌清、杀扑磷、甲拌磷、多菌灵、丙溴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等20个指标。
44.豆类抽检项目包括2,4-滴和2,4-滴钠盐、吡虫啉、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等5个指标。
45.花椰菜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敌百虫、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氟虫腈等5个指标。
46.其他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氯霉素、诺氟沙星、孔雀石绿、氧氟沙星、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等8个指标。
47.菠菜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铬(以Cr计)、涕灭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敌敌畏、甲氰菊酯、水胺硫磷、甲拌磷、毒死蜱、噻虫嗪、铅(以Pb计)、克百威、镉(以Cd计)等16个指标。
48.贝类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氟苯尼考、氯霉素、孔雀石绿、镉(以Cd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等7个指标。
49.鸭肉抽检项目包括甲硝唑、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呋喃它酮代谢物、多西环素、金刚烷胺、氟苯尼考、甲氧苄啶、氯霉素、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唑酮代谢物等11个指标。
50.其他畜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等5个指标。
51.莲藕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多菌灵、丙环唑、啶虫脒、氧乐果、总砷(以As计)、吡虫啉、铅(以Pb计)、嘧菌酯、克百威、敌百虫、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吡蚜酮等14个指标。
52.火龙果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甲胺磷、氟虫腈、氧乐果等4个指标。
53.甜椒抽检项目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胺硫磷、阿维菌素、氧乐果、啶虫脒、甲基异柳磷、吡虫啉等7个指标。
54.菜豆抽检项目包括水胺硫磷、吡虫啉、溴氰菊酯、多菌灵、涕灭威、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克百威、灭蝇胺、氟虫腈等11个指标。
十一、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碳酸饮料(汽水)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碳气容量(2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酵母、霉菌等6个指标。
2.果、蔬汁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纳他霉素、日落黄、霉菌和酵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苋菜红、沙门氏菌、铅(以Pb计)、展青霉素、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酵母、柠檬黄、霉菌等20个指标。
3.固体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赭曲霉毒素A、日落黄、蛋白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菌落总数、苋菜红、铅(以Pb计)、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柠檬黄、霉菌等14个指标。
4.蛋白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三聚氰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蛋白质、糖精钠(以糖精计)、金黄色葡萄球菌等8个指标。
5.其他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大肠菌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纳他霉素、苋菜红、日落黄、沙门氏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亮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酵母、柠檬黄、霉菌、胭脂红等17个指标。
6.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余氯(游离氯)、耗氧量(以O2计)、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以NO₂⁻计)、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等6个指标。
7.茶饮料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茶多酚、咖啡因等3个指标。
8.饮用天然矿泉水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O₂⁻计)、界限指标-锶、大肠菌群、硝酸盐(以NO₃⁻计)、镍、锑、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等8个指标。
十二、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食用血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Ⅳ、苏丹红Ⅲ、苏丹红Ⅱ、苏丹红Ⅰ等4个指标。
2.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10个指标。
3.调理肉制品(非速冻)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氯霉素等2个指标。
4.熏烧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并[a]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氯霉素、N-二甲基亚硝胺、铅(以Pb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9个指标。
5.熟肉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氯霉素、铬(以Cr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沙门氏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等13个指标。
6.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沙门氏菌、氯霉素、胭脂红、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酸性橙Ⅱ、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18个指标。
7.腌腊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氯霉素、总砷(以As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等8个指标。
十三、保健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明胶空心胶囊项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等。
(二)检验项目
1.保健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麻黄碱、总汞(以Hg计)、格列吡嗪、呋塞米、总砷(以As计)、二甲双胍、霉菌和酵母、可溶性固形物、瑞格列奈、水分、脱羟基洛伐他丁、酸价、伐地那非、烟酸、甲苯磺丁脲、那莫西地那非、醋氯芬酸、铅(以Pb计)、丁二胍、茶多酚、沙丁胺醇、吡咯列酮、酵母、大肠菌群、氢氯噻嗪、维生素D3、格列美脲、金黄色葡萄球菌、钙(以Ca计)、哌唑嗪、卡托普利、氨甲环酸、格列喹酮、沙门氏菌、霉菌、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非洛地平、尼群地平、苯乙双胍、二氧丙嗪、格列苯脲、崩解时限、脱羟基洛伐他汀、洛伐他汀羟酸钠盐、可乐定、氨氯地平、氨基他达拉非、硝苯地平、红地那非、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硫代艾地那非、那红地那非、他达拉非、豪莫西地那非、洛伐他汀、阿替洛尔、西布曲明、酚酞、利血平、格列齐特、格列波脲、芬氟拉明、尼莫地平、菌落总数、硬胶囊壳中的铬、西地那非、伪伐地那非、美伐他汀、辛伐他汀、罗格列酮、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过氧化值、尼索地平等73个指标。
十四、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包子、馒头等熟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3个指标。
2.速冻蔬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3个指标。
3.速冻调理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铅(以Pb计)、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胭脂红等5个指标。
4.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3个指标。
十五、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2个指标。
2.花生及其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等1个指标。
3.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吗啡、罂粟碱、可待因、那可丁等4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