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水产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6类食品7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8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水产制品144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22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20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7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山东甄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枣庄市长泽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芝年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果粒酸奶饮品(杀菌型),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北京昌阳金金饰品商店使用、消毒的餐盘、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华瑞鸿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绿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妫川宝东水产摊经营的胖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市龙翔财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夏橙,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该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生食动物性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挥发性盐基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5个指标。
2.预制鱼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2个指标。
3.盐渍鱼抽检项目包括组胺、N-二甲基亚硝胺等2个指标。
4.藻类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1个指标。
5.盐渍藻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3个指标。
6.其他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2个指标。
7.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N-二甲基亚硝胺、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等5个指标。
8.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N-二甲基亚硝胺、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4个指标。
二、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铅(以Pb计)等7个指标。
2.啤酒抽检项目包括甲醛等1个指标。
3.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抽检项目包括氰化物(以HCN计)、酒精度、甲醇等3个指标。
4.黄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酒精度等6个指标。
5.葡萄酒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酒精度、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等5个指标。
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霉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等6个指标。
2.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B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酸价(以脂肪计)、霉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6个指标。
四、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牛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氯霉素、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水分含量、沙丁胺醇、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氧氟沙星、甲氧苄啶、土霉素、地塞米松等16个指标。
2.淡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地西泮、呋喃唑酮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土霉素等11个指标。
3.其他禽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等4个指标。
4.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孔雀石绿、溴氰菊酯、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甲氧苄啶、氯氰菊酯、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等12个指标。
5.油麦菜抽检项目包括灭多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啶虫脒、对硫磷、噻虫嗪、灭线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甲拌磷、氟虫腈等13个指标。
6.菜薹抽检项目包括灭多威、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啶虫脒、对硫磷、噻虫嗪、灭线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吡虫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甲拌磷、氟虫腈等15个指标。
7.豇豆抽检项目包括倍硫磷、灭多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啶虫脒、乙酰甲胺磷、噻虫嗪、水胺硫磷、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灭蝇胺、甲拌磷、氟虫腈、噻虫胺等19个指标。
8.普通白菜抽检项目包括灭多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氧乐果、啶虫脒、对硫磷、噻虫嗪、灭线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吡虫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甲拌磷、氟虫腈等15个指标。
9.猪肉抽检项目包括莱克多巴胺、喹乙醇、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甲氧苄啶、地塞米松、氯霉素、四环素、克伦特罗、替米考星、特布他林、金霉素、氯丙嗪、多西环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土霉素等17个指标。
10.海水蟹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它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等6个指标。
11.山药抽检项目包括涕灭威、克百威、铅(以Pb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等4个指标。
12.海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组胺、甲硝唑、镉(以Cd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等12个指标。
13.橙抽检项目包括三唑磷、水胺硫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杀扑磷、氧乐果、多菌灵、丙溴磷等8个指标。
14.鸡蛋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金刚乙胺、金刚烷胺、甲硝唑、氟苯尼考、甲砜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等10个指标。
15.鸡肉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等10个指标。
16.姜抽检项目包括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对硫磷、噻虫嗪、吡虫啉、氯唑磷、灭多威、灭线磷、克百威等13个指标。
17.韭菜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对硫磷、吡虫啉、氯唑磷、甲拌磷、多菌灵、灭多威、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氧乐果、灭线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等16个指标。
18.豆芽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等2个指标。
19.海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11个指标。
20.其他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等5个指标。
21.菠菜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对硫磷、噻虫嗪、吡虫啉、氯唑磷、甲拌磷、灭多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氧乐果、甲基异柳磷、灭线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等15个指标。
22.贝类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11个指标。
23.鸭肉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磺胺类(总量)、呋喃唑酮代谢物等7个指标。
24.其他禽蛋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氟苯尼考、金刚乙胺、磺胺类(总量)、氟虫腈、呋喃唑酮代谢物等7个指标。
25.羊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氯霉素、莱克多巴胺、水分含量、沙丁胺醇、克伦特罗、铅(以Pb计)、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金霉素等12个指标。
26.其他畜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等5个指标。
27.羊肾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3个指标。
28.猪肝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镉(以Cd计)、多西环素、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甲氧苄啶、总砷(以As计)、土霉素等11个指标。
五、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茶饮料》(GB/T 21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碳酸饮料(汽水)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酵母、霉菌等6个指标。
2.果、蔬汁饮料抽检项目包括纳他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酵母、柠檬黄、安赛蜜、大肠菌群、日落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苋菜红、铅(以Pb计)、展青霉素、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霉菌等17个指标。
3.固体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柠檬黄、霉菌、胭脂红等9个指标。
4.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余氯(游离氯)、耗氧量(以O2计)、溴酸盐、三氯甲烷等7个指标。
5.蛋白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蛋白质、金黄色葡萄球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聚氰胺、沙门氏菌等8个指标。
6.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浑浊度、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余氯(游离氯)、耗氧量(以O2计)、溴酸盐、三氯甲烷等8个指标。
7.其他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苋菜红、日落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酵母、霉菌、胭脂红等11个指标。
8.饮用天然矿泉水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锑、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镍、粪链球菌、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偏硅酸、硝酸盐(以NO3⁻计)、溴酸盐等10个指标。
9.茶饮料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茶多酚、咖啡因等3个指标。
六、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2个指标。
2.花生及其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等1个指标。
3.肉冻、皮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等1个指标。
4.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3个指标。
5.油炸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1个指标。
6.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等4个指标。
7.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2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