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0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豆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10类食品7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6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豆制品115批次,全部合格;保健食品103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食品87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70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50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3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9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王记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鲍鱼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菜老包(南园里店)(经营者为北京贵鑫福源商贸中心)在美团外卖APP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北京三家店忠实蔬菜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标称东莞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杭琳彤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龙岩市杭琳彤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店)销售的一级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北京通顺海燕餐饮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北京白天午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7.标称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生产的香香凉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三氯蔗糖、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6个指标。
2.腐乳、豆豉、纳豆等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7个指标。
3.豆干、豆腐、豆皮等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三氯蔗糖、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9个指标。
二、保健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明胶空心胶囊项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等。
(二)检验项目
1.保健食品抽检项目包括赖氨酸、β型溶血性链球菌、异戊巴比妥、巴比妥、番茄红素、霉菌和酵母、青藤碱、伐地那非、志贺氏菌、盐酸苯乙双胍、伪麻黄碱、沙丁胺醇、盐酸吡格列酮、酵母、氯氮卓、维生素B
1、维生素B
6、铅(Pb)、维生素D
3、格列美脲、氯卡色林、钙(以Ca计)、总砷(As)、硝西泮、普伐他汀、格列喹酮、阿普唑仑、盐酸二氧丙嗪、艾司唑仑、砷(以As计)、氨基他达拉非、盐酸丁二胍、苯丙醇胺、肌醇、三唑仑、维生素PP、硫代艾地那非、利莫那班、那红地那非、氯噻嗪、他达拉非、氟西汀、安非他酮、氯硝西泮、马来酸罗格列酮、佐匹克隆、氨基酸、劳拉西泮、格列齐特、菌落总数、硬胶囊壳中的铬、维生素B
12、辛伐他汀、汞(以Hg计)、羟基豪莫西地那非、分特拉明、盐酸二甲双胍、总汞(以Hg计)、氨基酸总量、格列吡嗪、呋塞米、司可巴比妥、吲达帕胺、瑞格列奈、蛋白质、奥沙西泮、烟酸、氯代西布曲明、甲苯磺丁脲、那莫西地那非、扎来普隆、文拉法辛、非诺贝特、大肠菌群、甲基安非他明、氯美扎酮、金黄色葡萄球菌、甲基麻黄碱、罗通定、沙门氏菌、霉菌、咖啡因、磷脂酰胆碱、胶囊壳中的铬、维生素E、维生素C、安非他明、豪莫西布曲明、红地那非、格列本脲、氯苯那敏、豪莫西地那非、牛磺酸、洛伐他汀、苯巴比妥、马来酸咪达唑仑、地西泮、苄基西布曲明、去甲伪麻黄碱、苯扎贝特、格列波脲、奥利司他、西地那非、伪伐地那非、比沙可啶、布美他尼等106个指标。
三、其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 (2015年第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乳酸菌复配粉抽检项目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酵母和霉菌、沙门氏菌、铅(以Pb计)等4个指标。
2.油炸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4个指标。
3.工业化豆芽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亚硫酸盐(以SO
2计)、6-苄基腺嘌呤(6-BA)等3个指标。
4.冷链即食食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沙门氏菌、铅(以Pb计)、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8个指标。
5.即食鲜切蔬果抽检项目包括大肠杆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5个指标。
6.其他熟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等3个指标。
四、特殊膳食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第7号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抽检项目包括无机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NaNO
2计)、总钠、铅(以Pb计)、商业无菌、总汞(以Hg计)等6个指标。
2.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抽检项目包括能量、黄曲霉毒素B
1、生物素、磷、维生素B
2、维生素B
1、维生素B
6、亚硝酸盐(以NaNO
2计)、二十二碳六烯酸、菌落总数、维生素B
12、铅(以Pb计)、叶酸、蛋白质、水分、烟酸、钙、钠、钾、铁、大肠菌群、锌、无机砷(以As计)、沙门氏菌、硝酸盐(以NaNO
3计)、维生素E、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不溶性膳食纤维、镉(以Cd计)、泛酸、脂肪等33个指标。
五、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GB 31636)、《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蜂花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霉菌计数、大肠菌群、蛋白质、水分等5个指标。
2.蜂蜜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蔗糖、地美硝唑、甲硝唑、嗜渗酵母计数、诺氟沙星、氧氟沙星、霉菌计数、培氟沙星、果糖和葡萄糖等11个指标。
3.蜂产品制品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等4个指标。
六、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焙炒咖啡》(NY/T 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可可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沙门氏菌、铅(以Pb计)等2个指标。
2.焙炒咖啡抽检项目包括赭曲霉毒素A、铅(以Pb计)、咖啡因等3个指标。
七、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牛肉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沙丁胺醇、地塞米松等7个指标。
2.其他禽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等4个指标。
3.香蕉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甲拌磷、氟虫腈、多菌灵、腈苯唑、噻虫胺、噻虫嗪等9个指标。
4.海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等7个指标。
5.鸭肉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呋喃它酮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呋喃唑酮代谢物等7个指标。
6.其他禽蛋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氟虫腈等3个指标。
7.羊肉抽检项目包括沙丁胺醇、氯霉素、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等5个指标。
8.猪肉抽检项目包括莱克多巴胺、喹乙醇、沙丁胺醇、地塞米松、氯霉素、四环素、克伦特罗、替米考星、特布他林、金霉素、氯丙嗪、多西环素、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土霉素等15个指标。
9.芹菜抽检项目包括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甲戊灵、毒死蜱、啶虫脒、氧乐果、辛硫磷、噻虫嗪、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克百威、烯酰吗啉、甲萘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铅(以Pb计)、灭蝇胺、甲拌磷、百菌清、氟虫腈、马拉硫磷、噻虫胺等23个指标。
10.海水蟹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等1个指标。
11.鸡蛋抽检项目包括金刚烷胺、甲硝唑、氟虫腈、氯霉素、金刚乙胺、甲砜霉素、磺胺类(总量)、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等9个指标。
12.鸡肉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磺胺类(总量)、呋喃唑酮代谢物等7个指标。
13.韭菜抽检项目包括乐果、甲胺磷、敌敌畏、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甲戊灵、毒死蜱、氧乐果、辛硫磷、阿维菌素、灭线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铅(以Pb计)、甲拌磷、氟虫腈、多菌灵等18个指标。
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玉米油》(GB/T 1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大豆油》(GB/T 1535)、《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GB/T 23347)、《花生油》(GB/T 1534)、《菜籽油》(GB/T 15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芝麻油》(GB/T 8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花生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铅(以Pb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酸价(KOH)、丁基羟基茴香醚(BHA)、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
1、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总砷(以As计)等10个指标。
2.菜籽油抽检项目包括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铅(以Pb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苯并[a]芘等5个指标。
3.芝麻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酸价(KOH)、溶剂残留量、过氧化值、乙基麦芽酚、黄曲霉毒素B
1等6个指标。
4.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铅(以Pb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酸价(KOH)等7个指标。
5.煎炸过程用油抽检项目包括极性组分、酸价(KOH)等2个指标。
6.大豆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酸价(KOH)、溶剂残留量、过氧化值、乙基麦芽酚等6个指标。
7.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以氢氧化钾计)、过氧化值等2个指标。
8.玉米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铅(以Pb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酸价(KOH)、丁基羟基茴香醚(BHA)、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
1、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总砷(以As计)等10个指标。
9.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酸价(KOH)、丁基羟基茴香醚(BHA)、溶剂残留量、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过氧化值、乙基麦芽酚等10个指标。
九、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2个指标。
2.肉冻、皮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铬(以Cr计)等1个指标。
3.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3个指标。
4.油炸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1个指标。
5.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等4个指标。
6.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抽检项目包括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2个指标。
十、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淀粉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铅(以Pb计)、菌落总数等4个指标。
2.其他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3个指标。
3.粉丝粉条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6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