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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期)
2021-07-01 16:02:58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期)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53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调味品等25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4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胜利生鲜超市销售的泥鳅鱼(购进日期:2021年4月13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双鸭山市垦区红兴隆八五三农场乐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小清河雁乡酱醋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河陈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年12月8日),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小清河雁乡酱醋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申请,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大庆市让胡路区兴惠优选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大庆市龙凤区茂丰肉灌制品加工厂生产的松花鸡腿(生产日期:2021年4月15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东宁市北方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老坛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酒坛酒38%vol(生产日期:2016年6月20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吉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原浆酒44%Vol(生产日期:2021年3月19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用于治疗细菌性感染有良好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鱼中的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 μg/kg。造成恩诺沙星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休药期不足所致。
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挥发酸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应不少于0.50 g/100mL。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挥发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三、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检测菌落总数时应采集同批次5个样品进行检测,5个样品检测结果最高值不得超过105 CFU/g,且超过104 CFU/g的样品数量不得超过2个。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四、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还有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五、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使用范围不包括白酒。造成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或其原料中添加了甜蜜素导致;也可能是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所致。
注:转自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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