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类别 | 序号 | 药品名称 |
氟哌啶醇口服制剂 | 1 | 氟哌啶醇片 |
利培酮口服制剂 |
2 | 利培酮片 |
3 | 利培酮口崩片 | |
4 | 利培酮分散片 | |
5 | 利培酮胶囊 | |
6 | 利培酮口服液 | |
氟西汀口服制剂 |
7 | 盐酸氟西汀片 |
8 | 盐酸氟西汀分散片 | |
9 | 盐酸氟西汀胶囊 |
活性成分 | 条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氟哌啶醇 | 剂型 | 片 | |
规格 | 2mg | ||
适应症 | NA | •精神分裂症:13至17岁青少年 •孤独症或广泛性发育障碍的攻击行为:6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 •抽动障碍:10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 |
|
用法用量 | 参考成人剂量,酌情减量。 | •13至17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推荐剂量为0.5-3mg/天,按剂量口服给药(2-3次/天);当推荐剂量超过3 mg/天时,建议评估个体的获益风险比;最大推荐剂量为5mg/天;治疗持续时间必须根据个体状况予以确定。 •6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或广泛性发育障碍的攻击行为:6至11岁儿童的推荐剂量为0.5-3mg/天,12至17岁青少年的推荐剂量为0.5-5 mg/天,按剂量口服给药(2-3次/天)。6周后须对持续治疗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10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抽动障碍:10至17岁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推荐剂量为0.5-3mg/天,按剂量口服给药(2-3次/天)。每6到12个月须对持续治疗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
活性成分 | 条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利培酮 | 剂型 | 片、口崩片、分散片、胶囊、口服液 | |
规格 | 片:1mg,2mg,3mg 口崩片*:0.5mg,1mg,2mg 分散片:1mg,2mg 胶囊:1mg 口服液:30ml:30mg,60ml:60mg |
||
适应症 | 对于精神分裂症,目前尚缺乏15岁以下儿童足够的临床经验。 对于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目前尚缺乏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足够的临床经验。 |
•精神分裂症:13至17岁青少年 •I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10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 •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5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 •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5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 |
活性成分 | 条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氟西汀 | 剂型 | 片、分散片、胶囊 | |
规格 | 片:10mg 分散片:20mg 胶囊:20mg |
||
适应症 | NA | •中度至重度抑郁发作:8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 •强迫症:7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 |
|
用法用量 | NA | •8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中度至重度抑郁发作:起始剂量为10mg/天,1~2周后,剂量可增加至20mg/天。每日剂量大于20mg的临床研究经验不足。超过9周治疗的临床研究证据有限。低体重儿童:由于低体重儿童血浆浓度水平较高,可以用较低的剂量达到治疗效果。对于接受治疗的儿科患者,应评估6个月后继续治疗的必要性。如果在9周内没有临床获益,则应重新考虑治疗。 •7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强迫症:在青少年和体重较重的儿童中,开始以10mg/天的剂量进行治疗。2周后,将剂量增加至20mg/天。如果临床改善不明显,则在几周后继续增加剂量。建议剂量范围为20-60mg/天。在体重较轻的儿童中,以10mg/天的剂量开始治疗。如果临床改善不明显,则在几周后继续增加剂量。建议剂量范围为20-30mg/天。每日剂量大于20mg的临床研究证据非常少,并且没有超过60mg剂量的临床研究证据。在氟西汀支持其治疗强迫症的有效临床试验中,患者给予氟西汀剂量10-60mg/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