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2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饮料,乳制品,糕点,调味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9类食品8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5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饮料105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90批次,全部合格;糕点76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71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5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3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他食品11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7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华成联众农贸市场何金秀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北京九五月升食府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北京焦银伶商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标称天津什福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王府井阳光菜市场有限公司陈乃曦经营的红薯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北京今天假日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6.北京粹香蛙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花螺,氯霉素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标称天津莎家邦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永定门外分公司经营的烟熏鸡肉金枪鱼沙拉,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8.北京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王敏经营的,标称青岛汇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片、标称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丝,均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碳酸饮料(汽水)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碳气容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酵母、霉菌等7个指标。
2.果、蔬汁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大肠菌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纳他霉素、苋菜红、日落黄、沙门氏菌、铅(以Pb计)、展青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亮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酵母、柠檬黄、霉菌、胭脂红等19个指标。
3.蛋白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聚氰胺、蛋白质、糖精钠(以糖精计)、金黄色葡萄球菌等7个指标。
4.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包括耗氧量(以O2计)、三氯甲烷、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余氯(游离氯)、溴酸盐等7个指标。
5.其他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6.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三氯甲烷、大肠菌群、挥发性酚(以苯酚计)、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余氯(游离氯)、溴酸盐等9个指标。
7.茶饮料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茶多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咖啡因等6个指标。
8.饮用天然矿泉水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锑、亚硝酸盐(以NO2⁻计)、产气荚膜梭菌、铜绿假单胞菌、界限指标-硒、镍、粪链球菌、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偏硅酸、硝酸盐(以NO3⁻计)、溴酸盐等12个指标。
二、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灭菌乳抽检项目包括酸度、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非脂乳固体、脂肪等6个指标。
2.发酵乳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酸度、蛋白质、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乳酸菌数、三聚氰胺、沙门氏菌、酵母、霉菌、脂肪等11个指标。
3.奶片、奶条等抽检项目包括三聚氰胺等1个指标。
4.调制乳抽检项目包括三聚氰胺、蛋白质、商业无菌等3个指标。
5.巴氏杀菌乳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三聚氰胺、菌落总数、酸度、沙门氏菌、蛋白质、金黄色葡萄球菌等7个指标。
6.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抽检项目包括三聚氰胺、酸度等2个指标。
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富马酸二甲酯、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丙二醇、酸价(以脂肪计)、安赛蜜、菌落总数、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18个指标。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芝麻酱》(LS/T 3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酿造食醋》(GB/T 1818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酿造酱油》(GB/T 1818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2.黄豆酱、甜面酱等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黄曲霉毒素B1等7个指标。
3.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4个指标。
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沙门氏菌、酸值(以KOH计)(以脂肪计)、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等6个指标。
5.其他液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6.酱油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等9个指标。
7.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Ⅳ、苏丹红Ⅲ、罗丹明B、苏丹红Ⅱ、苏丹红Ⅰ等5个指标。
8.食醋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总酸(以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8个指标。
五、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3个指标。
2.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黄曲霉毒素B1、酸价(以脂肪计)、沙门氏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霉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11个指标。
六、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 (2015年第11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牛肉抽检项目包括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地塞米松、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等6个指标。
2.柑、橘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三唑磷、氧乐果、丙溴磷、克百威等6个指标。
3.豆芽抽检项目包括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铅(以Pb计)等4个指标。
4.海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氟苯尼考、培氟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土霉素、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等13个指标。
5.菠菜抽检项目包括水胺硫磷、甲拌磷、涕灭威、氧乐果、氟虫腈、敌敌畏、毒死蜱、噻虫嗪、铅(以Pb计)、克百威等10个指标。
6.豇豆抽检项目包括倍硫磷、水胺硫磷、阿维菌素、甲拌磷、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氯唑磷、灭多威、克百威、灭蝇胺等14个指标。
7.贝类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氯霉素等5个指标。
8.羊肉抽检项目包括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等5个指标。
9.普通白菜抽检项目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氧乐果、氟虫腈、啶虫脒、毒死蜱等5个指标。
10.猪肉抽检项目包括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恩诺沙星、氯丙嗪等4个指标。
11.芹菜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氟虫腈、马拉硫磷、敌敌畏、甲萘威、水胺硫磷、甲拌磷、烯酰吗啉、毒死蜱、铅(以Pb计)、灭多威、克百威、噻虫胺等13个指标。
12.苹果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氟虫腈、敌敌畏、吡虫啉、克百威等5个指标。
13.海水蟹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等1个指标。
14.橙抽检项目包括三唑磷、丙溴磷、克百威等3个指标。
15.菜豆抽检项目包括水胺硫磷、甲拌磷、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克百威、灭蝇胺等7个指标。
16.大白菜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噻虫嗪、吡虫啉、甲拌磷、涕灭威、甲胺磷、啶虫脒、氧乐果、克百威、唑虫酰胺、氟虫腈等11个指标。
17.韭菜抽检项目包括乐果、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水胺硫磷、阿维菌素、铅(以Pb计)、甲拌磷、多菌灵、灭多威、甲胺磷、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甲戊灵、氧乐果、啶虫脒、辛硫磷、灭线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氟虫腈等22个指标。
18.猪肝抽检项目包括沙丁胺醇、氯霉素、克伦特罗、地塞米松、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氯丙嗪等8个指标。
七、其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GB 292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 (2015年第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其他食品抽检项目包括沙门氏菌、铅(以Pb计)、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M1、总砷(以As计)等5个指标。
2.乳酸菌复配粉抽检项目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铅(以Pb计)、酵母和霉菌等4个指标。
3.水发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无机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过氧化氢等3个指标。
4.油炸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8个指标。
5.冰淇淋原浆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1个指标。
6.工业化豆芽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亚硫酸盐(以SO2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等4个指标。
7.冷链即食食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甲基汞(以Hg计)、副溶血性弧菌、无机砷(以As计)、大肠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总砷(以As计)、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沙门氏菌、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等14个指标。
8.氮气抽检项目包括氮(N2)含量等1个指标。
9.即食鲜切蔬果抽检项目包括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4个指标。
10.其他熟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等5个指标。
八、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生食动物性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等3个指标。
2.盐渍鱼抽检项目包括组胺、N-二甲基亚硝胺等2个指标。
3.藻类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铅(以Pb计)等2个指标。
4.盐渍藻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3个指标。
5.其他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无机砷(以As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铬(以Cr计)等4个指标。
6.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N-二甲基亚硝胺、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等5个指标。
7.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N-二甲基亚硝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3个指标。
九、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淀粉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铅(以Pb计)等4个指标。
2.其他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1个指标。
3.粉丝粉条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3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