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豆制品4类食品4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1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糕点53批次,全部合格;酒类3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3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豆制品9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顺天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三神绿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圈圈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五花肉(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4.标称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生产,北京丽羽田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北豆腐,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生产并经营的五香豆腐丝、香香内酯豆腐,均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北京晨阳四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6.北京食百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富马酸二甲酯、金黄色葡萄球菌、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丙二醇、酸价(以脂肪计)、沙门氏菌、霉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16个指标。
二、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糖精钠(以糖精计)、氰化物(以HCN计)、酒精度、三氯蔗糖等6个指标。
2.啤酒抽检项目包括甲醛、酒精度等2个指标。
3.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氰化物(以HCN计)、酒精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等5个指标。
4.果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酒精度等2个指标。
5.黄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5个指标。
6.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酒精度等5个指标。
7.葡萄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甲醇、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等9个指标。
三、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牛肉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甲氧苄啶、培氟沙星、地塞米松等11个指标。
2.淡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5个指标。
3.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诺氟沙星、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氧氟沙星、甲氧苄啶、培氟沙星、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等13个指标。
4.其他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等4个指标。
5.淡水蟹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等8个指标。
6.菠萝抽检项目包括硫线磷、烯酰吗啉、灭多威、丙环唑、二嗪磷、多菌灵等6个指标。
7.普通白菜抽检项目包括涕灭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久效磷、甲胺磷、毒死蜱、啶虫脒、氧乐果、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氟虫腈等13个指标。
8.羊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等4个指标。
9.猪肉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克伦特罗、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氯丙嗪、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甲氧苄啶等9个指标。
10.其他畜肉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等1个指标。
11.海水蟹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等1个指标。
12.海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氧氟沙星、土霉素等9个指标。
13.猪肾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多西环素、甲氧苄啶、土霉素、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等7个指标。
14.韭菜抽检项目包括乐果、甲胺磷、敌敌畏、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甲戊灵、毒死蜱、氧乐果、辛硫磷、阿维菌素、灭线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铅(以Pb计)、甲拌磷、氟虫腈、多菌灵等18个指标。
15.猪肝抽检项目包括沙丁胺醇、甲氧苄啶、培氟沙星、土霉素、克伦特罗、呋喃唑酮代谢物、多西环素、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镉(以Cd计)、恩诺沙星、总砷(以As计)等12个指标。
16.生干坚果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铅(以Pb计)、螺螨酯等3个指标。
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三氯蔗糖等6个指标。
2.腐乳、豆豉、纳豆等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5个指标。
3.豆干、豆腐、豆皮等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三氯蔗糖、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9个指标。
4.大豆蛋白类制品等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三氯蔗糖等6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