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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7期)
2021-04-13 16:01:07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酒类,调味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4类食品4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1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酒类45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0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肉制品5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百世醇香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福源精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广味熟香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北京朱家坟综合市场中心陈志山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拾道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北京坛兴长荡湖大闸蟹零售中心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北京隆晟食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平华香阁酒楼经营的鲤鱼中地西泮,鲈鱼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酒精度、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等6个指标。
2.啤酒抽检项目包括甲醛、酒精度等2个指标。
3.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氰化物(以HCN计)、酒精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等5个指标。
4.果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展青霉素、酒精度等3个指标。
5.黄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酒精度等5个指标。
6.葡萄酒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糖精钠(以糖精计)、酒精度、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等9个指标。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酿造酱油》(GB/T 1818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味精抽检项目包括谷氨酸钠等1个指标。
2.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个指标。
3.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4.其他液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4个指标。
5.酱油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个指标。
6.其他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1个指标。
7.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Ⅳ、苏丹红Ⅲ、罗丹明B、苏丹红Ⅱ、苏丹红Ⅰ等5个指标。
8.食醋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9.香辛料调味油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Ⅳ、苏丹红Ⅲ、苏丹红Ⅱ、苏丹红Ⅰ等4个指标。
三、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 (2015年第11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牛肉抽检项目包括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甲氧苄啶、地塞米松、氯霉素、克伦特罗、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培氟沙星等11个指标。
2.淡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5个指标。
3.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甲氧苄啶、培氟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氟苯尼考、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等13个指标。
4.香蕉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对硫磷、甲拌磷、多菌灵、氟虫腈、腈苯唑等7个指标。
5.淡水蟹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等8个指标。
6.菜薹抽检项目包括甲基异柳磷、联苯菊酯、克百威、敌百虫、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甲拌磷、氟虫腈、氧乐果、啶虫脒等10个指标。
7.豇豆抽检项目包括倍硫磷、灭多威、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水胺硫磷、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灭蝇胺、氟虫腈等13个指标。
8.猪肉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甲氧苄啶、氯霉素、克伦特罗、氟苯尼考、氯丙嗪、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等9个指标。
9.海水蟹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等1个指标。
10.海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土霉素、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9个指标。
11.鸡蛋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氟虫腈等5个指标。
12.猪肾抽检项目包括甲氧苄啶、土霉素、克伦特罗、呋喃西林代谢物、多西环素、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等7个指标。
13.鲜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氧化硫残留量等3个指标。
14.鸡肉抽检项目包括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诺氟沙星等6个指标。
15.羊肝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等3个指标。
16.韭菜抽检项目包括乐果、敌敌畏、毒死蜱、阿维菌素、铅(以Pb计)、甲拌磷、多菌灵、甲胺磷、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甲戊灵、氧乐果、辛硫磷、灭线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氟虫腈等18个指标。
17.豆类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赭曲霉毒素A、铅(以Pb计)、铬(以Cr计)等4个指标。
18.豆芽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亚硫酸盐(以SO2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等4个指标。
19.海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培氟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土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氟苯尼考、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四环素、恩诺沙星、金霉素等15个指标。
20.其他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镉(以Cd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等5个指标。
21.菠萝抽检项目包括硫线磷、烯酰吗啉、灭多威、丙环唑、二嗪磷、多菌灵等6个指标。
22.贝类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氯霉素等5个指标。
23.羊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等4个指标。
24.羊肾抽检项目包括氧氟沙星、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3个指标。
25.猪肝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多西环素、总砷(以As计)、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沙丁胺醇、甲氧苄啶、培氟沙星、土霉素、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12个指标。
26.生干籽类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克百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溴氰菊酯、嘧菌酯、酸价(以脂肪计)、辛硫磷等10个指标。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食用血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Ⅳ、苏丹红Ⅲ、苏丹红Ⅱ、苏丹红Ⅰ等4个指标。
2.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6个指标。
3.调理肉制品(非速冻)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1个指标。
4.熏烧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1个指标。
5.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6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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