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其他食品(冷链即食食品、水发产品、散装自制酒、食品用预拌(料)粉、工业化豆芽、即食鲜切蔬果),水果制品6类食品5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2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7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3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肉制品6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6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他食品(冷链即食食品、水发产品、散装自制酒、食品用预拌(料)粉、工业化豆芽、即食鲜切蔬果)5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市巨江兴蛋糕店生产经营的原味老蛋糕、柴鸡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北京宝发水产店经营的甲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北京南国快餐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京东东北烧烤店经营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标称天津市大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密云县密云镇云河冷荤水产批发店经营的大海三文治肠,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市海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北京华鑫傅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8.标称北京祥益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桂花金糕(蜜饯),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北京聚顺伟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酿造食醋》(GB/T 1818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酿造酱油》(GB/T 18186)、《鸡精调味料》(SB/T 1037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鸡粉、鸡精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谷氨酸钠等5个指标。
2.味精抽检项目包括谷氨酸钠等1个指标。
3.蛋黄酱、沙拉酱抽检项目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2个指标。
4.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4个指标。
5.黄豆酱、甜面酱等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黄曲霉毒素B1、氨基酸态氮等7个指标。
6.其他液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个指标。
7.辣椒酱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个指标。
8.其他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1个指标。
9.蚝油、虾油、鱼露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10.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抽检项目包括罗丹明B、铅(以Pb计)等2个指标。
11.香辛料调味油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Ⅳ、苏丹红Ⅲ、苏丹红Ⅱ、苏丹红Ⅰ等4个指标。
12.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个指标。
13.料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个指标。
1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抽检项目包括沙门氏菌、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等3个指标。
15.酱油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5个指标。
16.食醋抽检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4个指标。
二、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 (2015年第11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牛肉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甲氧苄啶、培氟沙星、地塞米松等11个指标。
2.淡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氟苯尼考、培氟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土霉素、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等13个指标。
3.香蕉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甲拌磷、氟虫腈、辛硫磷、多菌灵、对硫磷、腈苯唑等8个指标。
4.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诺氟沙星、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氧氟沙星、甲氧苄啶、培氟沙星、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等13个指标。
5.黄瓜抽检项目包括异丙威、敌敌畏、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三唑酮、毒死蜱、氧乐果、噻虫嗪、克百威、乙螨唑、氟虫腈、多菌灵等12个指标。
6.淡水蟹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等8个指标。
7.菜薹抽检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联苯菊酯、克百威、敌百虫、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氟虫腈等8个指标。
8.普通白菜抽检项目包括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久效磷、毒死蜱、阿维菌素、水胺硫磷、甲拌磷、涕灭威、甲胺磷、啶虫脒、氧乐果、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等14个指标。
9.猪肉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甲氧苄啶、氯霉素、克伦特罗、氟苯尼考、氯丙嗪、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等9个指标。
10.芹菜抽检项目包括灭多威、敌敌畏、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甲戊灵、毒死蜱、氧乐果、辛硫磷、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氟虫腈、马拉硫磷等16个指标。
11.海水蟹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等1个指标。
12.海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土霉素、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9个指标。
13.鸡蛋抽检项目包括甲硝唑、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氯霉素、诺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多西环素、氟苯尼考、金刚乙胺、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虫腈等12个指标。
14.猪肾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多西环素、甲氧苄啶、土霉素、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等7个指标。
15.猕猴桃抽检项目包括氯吡脲、敌敌畏、氧乐果、多菌灵等4个指标。
16.鲜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氧化硫残留量、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等4个指标。
17.羊肝抽检项目包括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等2个指标。
18.韭菜抽检项目包括乐果、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阿维菌素、铅(以Pb计)、甲拌磷、多菌灵、甲胺磷、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甲戊灵、氧乐果、辛硫磷、灭线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氟虫腈等19个指标。
19.辣椒抽检项目包括水胺硫磷、克百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灭多威、氯唑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氟虫腈、氧乐果、多菌灵、丙溴磷等10个指标。
20.豆芽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亚硫酸盐(以SO₂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等4个指标。
21.海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诺氟沙星、孔雀石绿、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等9个指标。
22.其他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培氟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等8个指标。
23.菠菜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阿维菌素、甲拌磷、氧乐果、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等8个指标。
24.石榴抽检项目包括硫线磷、克百威、硫环磷、敌百虫、苯醚甲环唑等5个指标。
25.鸭肉抽检项目包括甲硝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呋喃它酮代谢物、多西环素、氟苯尼考、甲氧苄啶、培氟沙星、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诺氟沙星、土霉素、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呋喃唑酮代谢物等17个指标。
26.羊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等4个指标。
27.其他畜肉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等1个指标。
28.火龙果抽检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氟虫腈等5个指标。
29.甜椒抽检项目包括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唑磷、甲胺磷、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基对硫磷、甲拌磷、氟虫腈、氧乐果等11个指标。
30.羊肾抽检项目包括氧氟沙星、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3个指标。
31.大白菜抽检项目包括久效磷、甲胺磷、毒死蜱、氧乐果、硫线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唑虫酰胺、甲拌磷、氟虫腈等10个指标。
32.猪肝抽检项目包括沙丁胺醇、甲氧苄啶、培氟沙星、土霉素、克伦特罗、呋喃唑酮代谢物、多西环素、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镉(以Cd计)、恩诺沙星、总砷(以As计)等12个指标。
33.柿子抽检项目包括涕灭威、水胺硫磷、克百威、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杀扑磷、辛硫磷等6个指标。
34.结球甘蓝抽检项目包括涕灭威、乐果、灭多威、久效磷、甲胺磷、毒死蜱、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甲拌磷、氟虫腈、甲基毒死蜱等13个指标。
35.生干籽类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克百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溴氰菊酯、嘧菌酯、酸价(以脂肪计)、辛硫磷等10个指标。
三、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酱卤肉制品》(GB/T 2358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食用血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Ⅳ、苏丹红Ⅲ、苏丹红Ⅱ、苏丹红Ⅰ等4个指标。
2.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氯霉素、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9个指标。
3.熏烧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苯并[a]芘、大肠菌群、氯霉素等5个指标。
4.熟肉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等5个指标。
5.发酵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氯霉素等6个指标。
6.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氯霉素、铬(以Cr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总砷(以As计)、沙门氏菌、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商业无菌、镉(以Cd计)、胭脂红等16个指标。
7.腌腊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氯霉素、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胭脂红等8个指标。
四、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富马酸二甲酯、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三氯蔗糖、丙二醇、酸价(以脂肪计)(KOH)、沙门氏菌、霉菌、纳他霉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19个指标。
五、其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 (2015年第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散装自制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三氯蔗糖、甲醇等6个指标。
2.水发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无机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2个指标。
3.冷链即食食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总砷(以As计)、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沙门氏菌、铅(以Pb计)、展青霉素、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等12个指标。
4.工业化豆芽抽检项目包括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铅(以Pb计)等4个指标。
5.食品用预拌(料)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水分等2个指标。
6.即食鲜切蔬果抽检项目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沙门氏菌等4个指标。
六、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果酱》(GB/T 224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果酱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霉菌等6个指标。
2.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噁唑菌酮、糖精钠(以糖精计)、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哒螨灵、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肟菌酯、霉菌等11个指标。
3.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日落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苋菜红、铅(以Pb计)、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柠檬黄、霉菌等15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