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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2期)
2021-03-08 16:21:58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罐头,水果制品,其他食品(水发产品、冷链即食食品、其他熟肉制品、散装自制酒、工业化豆芽)6类食品2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7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3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罐头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他食品(水发产品、冷链即食食品、其他熟肉制品、散装自制酒、工业化豆芽)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邯郸市永年区薛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镇江红日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瓦罐带鱼,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市西口拉面馆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标称辽宁关东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坛香居综合商店经营的三年老窖白酒,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辽宁关东泉酒业有限公司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辽宁关东泉酒业有限公司产品。
4.北京梁东生食品店经营的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鑫龙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鸡精调味料》(SB/T 10371)、《鸡粉调味料》(SB/T 104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酿造食醋》(GB/T 18187)、《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鸡粉、鸡精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谷氨酸钠等5个指标。
2.味精抽检项目包括谷氨酸钠等1个指标。
3.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5个指标。
4.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4个指标。
5.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1个指标。
6.其他液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等5个指标。
7.酱油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个指标。
8.辣椒酱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5个指标。
9.其他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1个指标。
10.蚝油、虾油、鱼露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3个指标。
11.香辛料调味油抽检项目包括苏丹红Ⅳ、苏丹红Ⅲ、苏丹红Ⅱ、苏丹红Ⅰ等4个指标。
12.食醋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总酸(以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4个指标。
二、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固体饮料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日落黄、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亮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苋菜红、柠檬黄、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铅(以Pb计)、胭脂红等15个指标。
2.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包括余氯(游离氯)、亚硝酸盐(以NO2⁻计)、耗氧量(以O2计)、大肠菌群、三氯甲烷、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等7个指标。
3.蛋白饮料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蛋白质等3个指标。
4.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浑浊度、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余氯(游离氯)、耗氧量(以O2计)、溴酸盐、三氯甲烷等8个指标。
5.茶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茶多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咖啡因等3个指标。
三、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柠檬抽检项目包括水胺硫磷、克百威、联苯菊酯、狄氏剂、对硫磷、多菌灵、辛硫磷等7个指标。
2.牛肉抽检项目包括林可霉素、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多西环素、莱克多巴胺、四环素、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沙丁胺醇、甲氧苄啶、培氟沙星、土霉素、地塞米松、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20个指标。
3.香蕉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甲拌磷、氟虫腈、对硫磷、多菌灵、腈苯唑等7个指标。
4.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诺氟沙星、孔雀石绿、氧氟沙星、甲氧苄啶、培氟沙星、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13个指标。
5.油麦菜抽检项目包括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唑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杀扑磷、氟虫腈、氧乐果等8个指标。
6.豇豆抽检项目包括倍硫磷、水胺硫磷、阿维菌素、氯唑磷、甲拌磷、灭多威、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蝇胺、氟虫腈等14个指标。
7.龙眼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敌敌畏、甲胺磷、氧乐果等4个指标。
8.猪肉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氧氟沙星、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甲氧苄啶、克伦特罗、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氯丙嗪等11个指标。
9.葡萄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己唑醇、氧乐果、灭线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基对硫磷等10个指标。
10.芹菜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毒死蜱、氧乐果等5个指标。
11.苹果抽检项目包括三唑醇、丁硫克百威、克百威、敌敌畏、丙环唑、甲拌磷、毒死蜱、氧乐果、啶虫脒、对硫磷、丙溴磷等11个指标。
12.山药抽检项目包括涕灭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辛硫磷、克百威、铅(以Pb计)、甲拌磷等7个指标。
13.海水鱼抽检项目包括甲硝唑、甲氧苄啶、培氟沙星、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诺氟沙星、土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氟苯尼考、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镉(以Cd计)、恩诺沙星等17个指标。
14.鸡蛋抽检项目包括甲硝唑、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氯霉素、诺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多西环素、氟苯尼考、金刚乙胺、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虫腈等12个指标。
15.猕猴桃抽检项目包括氯吡脲、敌敌畏、氧乐果、多菌灵等4个指标。
16.鲜食用菌抽检项目包括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等3个指标。
17.柚抽检项目包括水胺硫磷、联苯菊酯、溴氰菊酯、氟虫腈、辛硫磷等5个指标。
18.鸡肉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土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等7个指标。
19.茄子抽检项目包括甲胺磷、杀扑磷、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氧乐果、甲氰菊酯、水胺硫磷、克百威、镉(以Cd计)、氯唑磷、甲拌磷、氟虫腈等11个指标。
20.韭菜抽检项目包括乐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对硫磷、克百威等6个指标。
21.豆类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赭曲霉毒素A、铅(以Pb计)、铬(以Cr计)等4个指标。
22.海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诺氟沙星等7个指标。
23.菠菜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等4个指标。
24.贝类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氟苯尼考、培氟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氧氟沙星、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等10个指标。
25.石榴抽检项目包括硫线磷、克百威、硫环磷、敌百虫、苯醚甲环唑等5个指标。
26.羊肉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沙丁胺醇、林可霉素、培氟沙星、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诺氟沙星、土霉素、克伦特罗、铅(以Pb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氟苯尼考、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等17个指标。
27.其他禽蛋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金刚烷胺、氟苯尼考、金刚乙胺、氯霉素、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等10个指标。
28.莲藕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铅(以Pb计)、铬(以Cr计)、嘧菌酯、多菌灵、丙环唑、啶虫脒、氧乐果、克百威、敌百虫、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吡蚜酮等14个指标。
29.甜椒抽检项目包括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唑磷、甲胺磷、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基对硫磷、甲拌磷、氟虫腈、氧乐果等11个指标。
30.菜豆抽检项目包括倍硫磷、溴氰菊酯、治螟磷、多菌灵、涕灭威、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克百威、灭蝇胺、氟虫腈等11个指标。
31.大白菜抽检项目包括硫线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唑虫酰胺、久效磷、甲胺磷、甲拌磷、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等10个指标。
32.猪肝抽检项目包括沙丁胺醇、甲氧苄啶、土霉素、克伦特罗、多西环素、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总砷(以As计)等8个指标。
33.柿子抽检项目包括涕灭威、杀扑磷、辛硫磷、水胺硫磷、克百威、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等6个指标。
34.生干籽类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克百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溴氰菊酯、嘧菌酯、酸价(以脂肪计)、辛硫磷等10个指标。
35.西番莲(百香果)抽检项目包括敌百虫、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戊唑醇等5个指标。
36.淡水虾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呋喃妥因代谢物、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培氟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土霉素等11个指标。
四、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水产动物类罐头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组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商业无菌等6个指标。
2.水果类罐头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日落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胭脂红、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苋菜红、赤藓红、诱惑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柠檬黄等13个指标。
3.畜禽肉类罐头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铬(以Cr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商业无菌等7个指标。
4.蔬菜类罐头抽检项目包括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商业无菌等6个指标。
5.其他罐头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黄曲霉毒素B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6个指标。
6.食用菌罐头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商业无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4个指标。
五、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果酱》(GB/T 224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果酱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霉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6个指标。
2.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噁唑菌酮、糖精钠(以糖精计)、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哒螨灵、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肟菌酯、霉菌等11个指标。
3.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抽检项目包括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柠檬黄、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日落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铅(以Pb计)、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霉菌等15个指标。
六、其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 (2015年第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散装自制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三氯蔗糖、甲醇等6个指标。
2.水发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无机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2个指标。
3.冷链即食食品抽检项目包括沙门氏菌、铅(以Pb计)、多氯联苯、甲基汞(以Hg计)、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无机砷(以As计)、镉(以Cd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10个指标。
4.工业化豆芽抽检项目包括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铅(以Pb计)等4个指标。
5.其他熟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总砷(以As计)等6个指标。
 
注;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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