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增补名单(一)》意见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我局研究拟定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增补名单(一)》(附件1),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jspba@bjsp.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6月3日
注:转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