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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7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将林下参纳入药食同源目录的建议》
2025-08-20 09:31:01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79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将林下参纳入药食同源目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为规范食药物质目录管理,我委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对食药物质定义范畴及目录修订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国药典》的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之外,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2019年、2023年、2024年,我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将当归等6种物质、党参等9种物质、地黄等4种物质增补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林下参申请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相关研究,按程序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将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开展安全性技术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一)关于完善林下参产业标准体系。我国人参产业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同时,构建了经济林产品领域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已发布《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等14项国家标准,为推进林下参标准化生产及其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强化政策扶持与融合发展。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引领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地可结合林下参产业发展实际,按程序申报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2022年,国家林草局与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吉林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建立完善的林下参专属性鉴定及等级标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培育建设人参等中药有效成分发掘与资源利用相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三)关于加强品牌建设与宣传引导。我委高度重视传承发扬中华传统食养文化,结合现代食品安全与营养评价技术,深入研究食药物质健康益处,并以此为基础研制针对肥胖、高血压等人群的食养指南,引导公众健康饮食。同时,注重以健康消费为引导,促进食品产业营养健康转型,强化品牌建设,推动食品行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立足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大食物观”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支持地方大力发展食药产业,鼓励地方发展“林下参+文旅林下参+康养等融合模式,助力推动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服务于公众健康,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714
注:转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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