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申请人:
在恢复保健食品网上领取意见前,审评意见通知书一律采取EMS方式邮寄,我中心不接受现场领取。我中心将在本清单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按申请人在申报时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将相关产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寄出。更改联系人等信息或寄出后10日内未收到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请及时与010-66230619联系。已邮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清单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1 国食健转G20150218
2 国食健转G20160029
3 国食健转G20160036
4 国食健更G2016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