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注册申请人: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对通过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已受理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事项(包括新产品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转让技术注册、证书补发申请),如需撤回的,由注册申请人通过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回申请”模块在线申请,填写相关内容,并向受理部门提交经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原件。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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