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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的公告
2024-08-07 14:18:2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公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保健功能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拟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开设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材料提交渠道(见附件),为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人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支持保健食品新功能研究,培育保健食品领域新质生产力。公开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材料提交渠道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
材料提交渠道
 
一、咨询服务渠道(建议优先采取信函和邮件方式咨询)
(一)电话咨询
审评业务:010­88651518(每周四)
受理业务:010­88650123(每周四)
(二)现场咨询
时间:每周二下午
地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C座1层。
(三)信函咨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C座1层,邮编:100045,根据业务类型,同以上咨询电话。
(四)邮件咨询
邮箱:zhc_63703355@cfe-samr.org.cn
二、新功能建议和产品注册申请材料的提交
(一)材料基本要求
依据《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提交新功能建议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全项目、清晰完整的技术评价材料及电子文本;同步提出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拟注册申请产品为新研发或者已注册保健食品的,还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新产品或者增加保健功能变更注册管理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提交材料方式
新功能建议材料以“纸版资料+电子版”方式提交,包括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优盘)。
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材料以“纸版资料+注册信息系统”方式提交,包括原件1份、复印件4份、保健食品注册信息系统填报。
(三)纸版资料邮寄或当面提交地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C座1层。
 
 
注:转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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