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常见问题及解答
1.保健食品剂型选择和规格的确定,需注意什么?
答:在选择保健食品剂型和确定规格时,申请人应根据配方组成、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等,对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生物学特性、剂型选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充分阐述剂型选择和规格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对于同一产品,原则上不得制成两种剂型或分别成型。崩解、溶散等物质释放方式异于一般片剂、胶囊、颗粒、粉剂、口服液等的特殊剂型,应有充足的科学依据作支持。以舌下吸收的剂型、喷雾剂等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剂型;对于不能一次性食用完毕,需反复多次开启食用而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品,应明确开启容器后的贮藏方法,并有充足的科学依据作支持。
2.保健食品辅料及用量的确定,需注意什么?
答:在确定保健食品辅料及用量时,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辅料的安全性、工艺必要性、保持产品稳定、与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不发生化学变化、不影响产品的检测、制剂成型性和稳定性等方面情况,提供辅料及用量的确定依据。此外,在产品原料投料量固定的前提下,辅料用量除应具有明确的工艺必要性和合理性外,还应确保不同批次终产品得量稳定一致。对于产品生产工艺包括提取工序的固体制剂,填充剂用量可为适量,液体制剂的稀释剂可为适量。
3.对于无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原料,申报时如何提供原料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答:对于无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原料,申请人应提供该原料详细的制备工艺、工艺说明及工艺合理性依据,并符合以下要求:
(1)制备工艺流程简图应完整、规范,并与工艺说明相一致。各工序的卫生洁净级别(或划分洁净区范围)应在工艺简图中标明。
(2)工艺合理性依据应能充分说明原料制备工艺所列主要工序与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时应提供文献和/或试验依据。
(3)原料的制备工艺应与原料质量要求、质检报告相关内容相符。
4.保健食品产品属性名应如何确定?
答:产品属性名应正确表明产品的剂型或形态。《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所列保健食品剂型名称有规定的,产品属性名应符合其规定。无规定但有适用的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属性名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食品分类;无适用的国家标准的,应符合《中国药典》制剂通则规定的属性名。既无国家相关标准,也不属于《中国药典》制剂通则规定的,产品属性名应符合产品形态与食用方法,以及类似产品属性名,并有充足依据支持。对于阿胶类保健食品,产品属性名应符合“块”等食品形态。
注:转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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