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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使用的香精应符合什么标准?
2015-05-15 16:09:35
(注: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网站)
答:按《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55号)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14)替代《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GB 10355-2006)和《咸味食品香精》(QB/T 2640-2004),替代《食用香精》(QB/T 1505-2007)中食品用香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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